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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幫人辦假結婚證獲購房資格,過戶時“夫妻”全無交流穿幫
杭州市江干區(qū)法院日前宣判一起偽造國家機關證件案,房產(chǎn)中介應某、某信息公司員工梁某因犯偽造國家機關證件、印章罪,均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二千元;同案的某公司負責人湯某仍在審查起訴中。
2017年底,溫州的張阿姨在杭州為兒子小毛購房,找到房產(chǎn)中介應某。根據(jù)杭州當時的購房政策,在主城區(qū)購買70年產(chǎn)權商品房須滿足“有杭州戶口或3年內(nèi)在杭州連續(xù)交滿2年社?!保∶环蠗l件。應某表示可以幫忙托關系“買到購房資格”,張阿姨支付10萬元,讓應某幫忙“運作”。
隨后,應某找到某科技信息公司的梁某,梁某又與該公司負責人湯某商量,湯某表示可通過與本地人“假結婚”取得購房資格,讓應某找來小毛的照片、身份證、戶口本等,并收取3萬元好處費。湯某有個朋友的女友是杭州人,他給了朋友1萬元好處費,讓其提供女友的照片、身份證、戶口本等。拿到雙方的資料后,湯某聯(lián)系他人制作了假結婚證,將假證和雙方其它資料寄給應某。
等張阿姨選好房,應某拿著假結婚證,與買賣雙方到杭州市民中心國土部門辦事窗口辦理過戶,經(jīng)辦人員發(fā)現(xiàn)買方“夫妻”有異樣,整個過程沒有交流,便拿著“結婚證”到鄰近的婚姻登記處詢問,被告知疑似假證,又向小毛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核實,獲悉真相后報警。公安機關在湯某公司的員工宿舍查獲偽造的他人身份證6張、他人戶口本15本。經(jīng)員工指認,這些證件系湯某找人偽造。隨后,應某、梁某被檢察機關以偽造國家機關證件、印章罪起訴,湯某還涉嫌偽造身份證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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