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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公職人員多將刑案降為治安處罰,甘肅寧縣公安三領導獲刑
在查處一起賭博案過程中,因涉案公職人員多,甘肅慶陽市寧縣公安局時任局長等人認為會產生不好的影響,提出撤銷刑事立案、降格為行政處罰,該意見報請局務會討論獲通過。6年后的2020年8月,當年作出決策的時任寧縣公安局局長王致文、政委程偉及主管刑偵的副局長樊永剛被法院一審認定犯濫用職權罪,分別被判有期徒刑2年、1年不等,均宣告緩刑。
一審判決后,樊永剛不服,提出上訴。9月25日,嘉峪關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法院認為,三被告人明知白軍軍等人賭博案已經刑事立案,且基本犯罪事實已經查清,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下,仍違法撤銷刑事立案,放縱犯罪,致使白軍軍等人發(fā)展成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三人出庭受審。來源:嘉峪關中院
這是甘肅省在掃黑除惡專項行動中,堅持“刀刃向內”的典型案例。澎湃新聞(www.nxos.com.cn)近日從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獲悉,在被查處時,被告人王致文任慶陽市公安局副局長,為副縣級,程偉任慶陽市公安局副縣級偵查員,樊永剛任慶陽市寧縣公安局副局長、正科級。
因涉案公職人員多,將刑案降格為治安處罰
據(jù)嘉峪關市城區(qū)人民法院一審查明,2014年1月至5月,被告人王致文在擔任甘肅省慶陽市寧縣公安局局長、被告人程偉在擔任寧縣公安局政委、被告人樊永剛在擔任寧縣公安局副局長職務期間,在白軍軍等人賭博案的辦理過程中,明知該案已經刑事立案,且基本犯罪事實已經查清,不符合撤銷刑事案件規(guī)定的情況下,以考慮到涉案公職人員多,追究刑事責任會被開除公職,社會影響不好等為由,在該起案件于2014年5月8日提交寧縣公安局局務會討論前,經王致文和程偉商定后,對案件提出撤銷刑事立案,轉治安處罰的處理意見,王致文讓程偉將該處理意見告訴樊永剛,后程偉將該處理意見傳達給樊永剛,樊永剛又將處理意見傳達給了案件承辦人吳某某等人,要求對案件撤銷刑事立案轉治安處罰,后案件承辦人吳某某等人對該起賭博案件以撤銷刑事立案轉治安處罰的處理意見報請局務會討論,會議決定撤銷該起賭博案件的刑事立案。
嘉峪關市城區(qū)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王致文、程偉、樊永剛身為公安機關負責人,負有查處犯罪、打擊犯罪的法定職責,在明知白軍軍等人賭博案已經刑事立案,且基本犯罪事實已經查清,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下,仍違法撤銷刑事立案,放縱犯罪,致使白軍軍等人發(fā)展成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其行為均已構成濫用職權罪,均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jù)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犯罪情節(jié)及悔罪表現(xiàn),2020年8月4日下午,嘉峪關市城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以濫用職權罪判處王致文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判處程偉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判處被告人樊永剛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傳達上級違法命令,應承擔法律責任
一審判決后,樊永剛不服,提出上訴。其中一個爭議焦點是:樊永剛系傳達上級命令,是否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嘉峪關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根據(jù)2005年4月27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五十四條規(guī)定,公務員執(zhí)行公務時,認為上級的決定或者命令有錯誤的,可以向上級提出改正或者撤銷該決定或者命令的意見;上級不改變決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執(zhí)行的,公務員應當執(zhí)行該決定或者命令,執(zhí)行的后果由上級負責,公務員不承擔責任;但是,公務員執(zhí)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本案中,上訴人樊永剛執(zhí)行上級的指示明顯違反法律規(guī)定,不屬于法令行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法院還認為,樊永剛身為寧縣公安局副局長,主管刑偵、刑事技術、禁毒等工作,其負有查處犯罪、打擊犯罪的法定職責,在明知白軍軍等人賭博案已經刑事立案,且基本犯罪事實已經查清,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下,明知領導指示系錯誤決定,未提出反對意見,仍違反法律和法規(guī)執(zhí)行領導錯誤命令,將領導錯誤指示傳達給案件承辦人并要求對案件撤銷刑事立案轉治安處罰,致使白軍軍等人發(fā)展成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故樊永剛濫用職權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
9月25日,嘉峪關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甘肅:堅持“刀刃向內”,毫不留情
2018年10月16日至17日,全國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推進會在湖北武漢召開,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政法委書記、全國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領導小組組長郭聲琨曾在會上強調,在查辦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案件過程中,各級政法機關要敢于“刀刃向內”,一旦發(fā)現(xiàn)政法干警參與其中或充當“保護傘”的,立即將線索移交紀檢監(jiān)察機關查辦,堅決將害群之馬清除出去。
郭聲琨還提出,要完善政法機關內部清理機制,對政法領導干部不擔當、不作為,導致黑惡勢力長期盤踞一方的,要依紀依法追究責任。
2019年5月16日,甘肅省政府新聞辦通報稱,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將重點在線索核查、專案偵辦、起訴審理、破網(wǎng)打傘、行業(yè)整治等方面持續(xù)進行攻堅突破。甘肅省將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下更大決心、用更大氣力深挖徹查涉黑涉惡案件背后的腐敗問題和“關系網(wǎng)”“保護傘”,不見底決不罷休。要求對每一起涉黑涉惡案件,在偵查、起訴、審判的各個環(huán)節(jié),甘肅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都全程注重發(fā)現(xiàn)涉黑涉惡線索,注重涉黑涉惡腐敗問題和“關系網(wǎng)”“保護傘”方面的證據(jù)收集,并注重從過去處理過的案件中查找線索,紀檢監(jiān)察機關也要同步介入辦案,確保不放過任何蛛絲馬跡,形成破網(wǎng)打傘的整體合力。在此過程中,甘肅省將始終堅持“刀刃向內”,對于縱容包庇、通風報信、枉法裁判的政法干警,依法嚴懲,毫不留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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