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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虞城一重大刑案嫌犯在逃,警方提醒防范:此人報復心極強
8月16日,河南省虞城警方發(fā)布緊急通知:目前,重大刑案犯罪嫌疑人宋明利正在商丘境內活動,隨時有行兇可能。此前,警方曾發(fā)懸賞公告,對提供線索抓獲或直接抓獲宋明利的,獎勵10萬元。
澎湃新聞(www.nxos.com.cn)通過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獲悉,宋明利曾因持有假幣罪、盜竊罪六次被判刑。
虞城警方8月13日發(fā)布的懸賞通告顯示,8月12日13時許,虞城縣劉店鄉(xiāng)發(fā)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經(jīng)查,劉店鄉(xiāng)大王莊村民宋明利有重大作案嫌疑。宋明利,46歲,體態(tài)中等偏瘦,身高1.70米左右,走路外八字,酒糟鼻,稍脫發(fā)。逃跑時騎一輛黑色兩輪踏板式電動車,身穿黑色短袖T恤,黑色褲子,棕色皮鞋。8月16日中午,辦案民警告訴澎湃新聞,目前,抓捕仍在進行中。
前述虞城警方緊急通知稱,宋明利之前多次受到打擊,報復心極強,請所有單位門衛(wèi)室、值班室、警務室、工作站及設卡執(zhí)勤人員等務必加強安全防范,要有防護裝備,人員不得開著門休息,要堅持好坐崗值班。
緊急通知強調,特別是看守所,拘留所,交警,刑警,所有派出所,凡是與宋明利有過接觸的單位,重點包括劉店,城郊,看守所,刑警,交警門衛(wèi)要立即進入警戒戒備狀態(tài),防備宋明利報復。“再次強調此人報復心態(tài)極強!接此通知后請立即通知到位并告知本單位所有人員!”
澎湃新聞通過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檢索到,2017年8月15日的河南省商丘市虞城縣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2017)豫1425刑初305號顯示,2016年2月4日凌晨許,被告人宋某某利用技術開鎖進入趙晨帥的超市內實施盜竊。最終,宋某某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違法所得人民幣4465元責令退賠被害人。該院執(zhí)行裁定書(2017)豫1425執(zhí)1672號顯示,該院依據(jù)前述刑事判決書,在執(zhí)行過程中,對被執(zhí)行人宋明利的財產(chǎn)進行查控,無財產(chǎn)可供執(zhí)行,裁定終結本次執(zhí)行。
知情人士向澎湃新聞證實,該宋某某即警方懸賞通告中的宋明利。
前述刑事判決書顯示,宋某某(即宋明利),農(nóng)民,初中文化。因犯持有假幣罪,于1999年9月7日被商丘市睢陽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因犯盜竊罪,于2009年9月8日被商丘市虞城縣人民法院判處拘役四個月。因犯盜竊罪,于2010年1月28日被商丘市梁園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因犯盜竊罪,于2012年8月14日被河南省寧陵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因涉嫌犯盜竊罪,于2017年1月11日被虞城縣公安局刑事拘留。
澎湃新聞還檢索到,2018年12月4日,宋明利再次因盜竊超市,被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刑期自2018年6月4日起至2019年6月3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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