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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十歲女童被害案相關(guān)民事訴訟案宣判:法院判賠償128萬
澎湃新聞記者 喻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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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10歲女孩小淇(化名)被殺案相關(guān)民事訴訟案宣判。
8月10日,澎湃新聞(www.nxos.com.cn)從受害女孩小淇母親和代理律師處獲悉,大連市沙河口區(qū)人民法院對小淇案做出民事訴訟判決,判處蔡某某、莊某某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在遼寧省級平面媒體上向原告小淇母親及家人公開賠禮道歉(道歉內(nèi)容需經(jīng)法院審核),此外民事賠償部分,判處蔡某某、莊某某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賠償原告合計1286024元。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2019年10月20日,13歲大連男孩蔡某某殺害同小區(qū)居民10歲女孩小淇,拋尸灌木叢。因蔡某某未達到法定刑事責(zé)任年齡,警方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zé)任,對其進行3年收容教養(yǎng)。
2020年1月3日,小淇家人來到大連市沙河口區(qū)人民法院正式提起民事訴訟。5月9日上午,小淇被殺案民事訴訟部分在大連市沙河口區(qū)法院開庭。
被害人家屬代理律師田參軍此前在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表示,此次民事訴訟的主要訴求是民事賠償和道歉,賠償項目包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賠償、撫慰金和誤工費等,合計一百余萬元。
責(zé)任編輯:崔烜
校對:余承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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