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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qū)將不再開具無犯罪記錄等20項證明
4月27日,民政部、公安部等六部委聯(lián)合出臺意見,確認首批20項不應由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出具證明事項清單,包括親屬關系證明、居民身份信息證明、無犯罪記錄證明等。
責任編輯:李蕊
校對:余承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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