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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中院回應“兩名干警被舉報”:正調(diào)查,涉事干警已被停職
澎湃新聞記者 宋江云 岳懷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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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聞記者注意到,今年11月4日,廈門當代資產(chǎn)管理有限公司、廈門當代旅游資源開發(fā)有限公司通過微博、微信公眾號公開舉報:江西省旅游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旅集團”)相關(guān)人員及代理律師北京中倫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中倫律所”)律師左玉茹、北京中倫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律師伊向明利用公款宴請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南昌中院”)法官熊緒華、法警沈振峰違反法律規(guī)定。
舉報信稱:2019年10月22日晚約18時45分至約22時25分期間(時長約3小時40分),左玉茹、伊向明、吳遲等在北京源寶聚酒樓(經(jīng)核實,應為北京聚寶源酒樓)宴請法官熊緒華、法警沈振峰(一行七人),疑似席中飲酒。晚餐開具四張餐飲服務發(fā)票,金額共計3126元,開票手機15652945361,服務購買方為江旅集團。2019年10月24日中午12時左右,左玉茹、吳遲等在廈門環(huán)島路鄰家閩南菜(經(jīng)核實,應為臨家閩南菜)宴請法官熊緒華、法警沈振峰(一行六人),餐后開具購買方為江旅集團的餐飲服務發(fā)票(發(fā)票編號為02268531),開票金額933元。
舉報信認為:“江旅集團為達到自身目的,利用公款違規(guī)宴請司法人員,違反了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p>
澎湃新聞記者6日下午從南昌中院方面確認,上述中院方面所做的處理正是對這封舉報信所作出的回應。
責任編輯:李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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