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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兩人組織6名未成年人發(fā)小廣告獲刑,其中3名是自己子女

犯罪嫌疑人時某某、殷某某先后組織自己的三名子女和另外三名“招募”來的未成年人,在上海某地鐵站口發(fā)小廣告,并先后五次與地鐵保安發(fā)生沖突,致一名特保輕傷、一名特保和一名乘客輕微傷。
8月23日,澎湃新聞(www.nxos.com.cn)記者從上海鐵路運輸檢察院(以下簡稱“上海鐵檢院”)獲悉,該院于2018年11月2日、2019年4月29日分別對被告人時某某、殷某某以涉嫌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提起公訴。上海鐵路運輸法院于2019年1月11日、同年6月27日以被告人時某某、殷某某犯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均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人民幣二千元。
上海鐵檢院介紹,該案系上海市首例因在軌道交通領域內發(fā)放小廣告及毆打保安而被認定為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的案件。
2018年暑期,被告人時某某(女)、殷某某(男)結伙,陸續(xù)招募三名未成年人嚴某某、李某某、文某某,讓三人與自己的三名未成年子女共同在地鐵站發(fā)小廣告。二人指使上述六名未成年人在遇到地鐵特保管理時采取主動毆打的方式來逃脫。被告人時某某負責每天帶領上述六名未成年人,至地鐵站發(fā)小廣告及阻礙地鐵特保的管理,被告人殷某某負責監(jiān)督未成年人發(fā)放小廣告以及從旁望風、協(xié)助逃跑并支付其報酬。
在2018年7月、8月期間,上述人員先后五次在地鐵站內因發(fā)小廣告與地鐵特保發(fā)生沖突,動手推搡、毆打前來管理的特保,致一名特保輕傷、一名特保輕微傷,一名乘客輕微傷。
上海鐵檢院介紹,本案的兩名被告人為了逃避行政處罰來招募未成年人發(fā)放小廣告,并且指使未成年人對前來管理的保安進行毆打,二人的行為嚴重破壞了公共管理的秩序以及侵犯他人的人身安全。同時,本案的兩名被告人用自己的言行向未成年人灌輸違法犯罪的思想,在他們三觀尚未建成的情況下腐蝕他們的心理健康,很可能讓未成年人誤入歧途。因此,二人行為的社會危害性極大。
該案中的六名涉案未成年人,他們雖然有違法行為,但是實質上也是被侵害的一方。秉持著“教育、感化、挽救”原則,上海鐵檢院未檢專辦組對六名未成年人開展分級保護處分,在一定程度上懲處他們的行為,更多的是通過訓誡、教育等方式讓他們明辨是非,回歸正常的生活中,同時通過親職教育督促他們的父母更好地履行監(jiān)護權。
本案中值得關注的是,被告人陸續(xù)“招募”來的三名未成年男孩原本來自不同的城市、成長環(huán)境不同,卻均因父母監(jiān)管不力、缺少法律知識,同樣越過了法律的紅線。
文某某(2004年5月生)來上海開闊眼界,誰知剛出地鐵,被被告人時某某一番“忽悠”后,文某某的母親和叔叔便同意他留在地鐵口散發(fā)小廣告“鍛煉自己”。
李某某(2002年7月生)在地鐵發(fā)小廣告被警察送回家后,李某某父親找殷某某想要回被拖欠的工資,居然讓兒子繼續(xù)跟著發(fā)廣告到年底。
嚴某某(2004年1月生)是時某某兒子的同學,因為想賺點錢,暑期跟著同學來到上海,發(fā)小廣告期間還遭到殷某某的毆打和辱罵。
上海鐵檢院提醒,未成年人正處于發(fā)育成長時期,無論生理和心理均未成熟,其人生觀和世界觀正處于逐漸形成階段。家庭是預防未成年犯罪的第一道防線,家長有義務對孩子進行積極、正面的引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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