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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欽︱教宗子午線謎案
楔子
首先,我要對那些因為被標題誤導而點進來的讀者說聲抱歉:這不是一篇推理小說,這是一篇又雙叒叕“批判”經(jīng)濟學家的水文。
這次要評論的書有三本:《暴力與社會秩序:詮釋有文字記載的人類歷史的一個概念性框架》(格致出版社,2013年)《國家為什么會失敗》(湖南科學技術出版社,2016年)《大裂變:中世紀貿(mào)易制度比較和西方的興起》(中信出版社,2008年,按照中信社的慣常操作,書名原文為Institutions and the Path to the Modern Economy,直譯應為“制度與現(xiàn)代經(jīng)濟之路”)。
三本書皆嘗試建構起一套有關人類社會長時間段、大范圍歷史變遷過程的理論分析框架,而書中提出的主要觀點目前已成為該研究領域的三種代表性解釋,分別是:諾思(Douglass C. North)等人提出的“暴力與社會秩序”理論;阿西莫格魯(Daron Acemoglu)等人提出的“汲取性制度”(extractive institutions)和“包容性制度”(inclusive institutions)的制度二分論;以及格雷夫(Avner Greif)的“整合的制度分析”(an integrative approach to institutions)。
而我在這篇小文中想說的就是:上述三種解釋都是有問題的。
之前我已經(jīng)說過,目前經(jīng)濟學制度分析的發(fā)展趨勢應當拋棄以“科斯定理”和“交易成本”為核心的、制度工具論式的研究模式,而上述三種理論恰好就是制度工具論的典型范例。所以借由對這三種理論框架缺陷的分析,我想說明我所理解的制度解釋應當是怎樣的,或者至少可能是怎樣的。
案發(fā)現(xiàn)場
對當下主流的經(jīng)濟史研究(本文中所指的“經(jīng)濟史”皆為經(jīng)濟學科內(nèi)的經(jīng)濟史研究,而非針對歷史學科領域的經(jīng)濟史研究)來說,迄今為止人類歷史上只有一件事是重要的,那就是“工業(yè)革命”(Industrial Revolution)。為什么?只消用克拉克(Gregory Clark)的一幅圖就可以說明。

圖一:人類社會人均收入變化趨勢(圖片來源:Clark, Gregory, 2007, A Farewell to Alms: A Brief Economic History of the World,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p. 2;中譯本見克拉克:《應該讀點經(jīng)濟史》,中信出版社,2009年)
這是一幅描述人類社會從公元前1000年到公元2000年之間人均收入的變化趨勢圖。從圖中我們可以看到,以人均收入來衡量,三千年來人類世界真正的轉折點出現(xiàn)于1800年前后,也就是圖中“工業(yè)革命”發(fā)生的時間點。
十九世紀之前,人均收入的總體變化呈現(xiàn)出波浪狀的周期性起伏模式。如果說人均收入反映出社會的發(fā)展程度,那么該變化趨勢也就意味著人類社會長期處于從繁榮到衰退,從衰退到蕭條,從蕭條到復蘇,從復蘇再到繁榮,這樣一個周而復始的過程。這就是“馬爾薩斯陷阱”(Malthusian trap),其經(jīng)濟學含義是,在工業(yè)革命發(fā)生之前,人口是制約人類社會發(fā)展最為關鍵的變量:經(jīng)濟繁榮,人口增加,但是人口增長一旦超過物質(zhì)資料的增長,就會導致人均收入下降,進而阻礙社會發(fā)展;當人均收入低于“生存水平線”(通常指的是社會中個人生存所需的必要物質(zhì)資料水平)時,就會出現(xiàn)戰(zhàn)爭、瘟疫等天災人禍,社會衰退,人口銳減;人口減少反過來又會使得人均收入上升,當人均收入上升到“生存水平線”之上時,社會又會再度繁榮。
而“工業(yè)革命”的重要性就在于該時期人類社會的發(fā)展最終擺脫了人口因素的制約,使得長期經(jīng)濟增長、社會繁榮成為可能?!肮I(yè)革命”之后,世界上一部分地區(qū)(在當時主要是西歐)實現(xiàn)了人均收入的大幅度、長時間段提高,而其他地區(qū)仍陷于停滯狀態(tài),這就是“大分流”(the Great Divergence)。
如何解釋“工業(yè)革命”或者“大分流”——它的出現(xiàn)、發(fā)展以及影響,成為當代經(jīng)濟學,特別是新經(jīng)濟史學和制度經(jīng)濟學最為關注的熱點論題之一。為此經(jīng)濟學家提出了大量理論:從早年側重于勞動、資本、土地等傳統(tǒng)經(jīng)濟增長變量的解釋,到關注技術進步問題,再到最近幾十年流行的制度和文化理論,不一而足。
嚴格來說,經(jīng)濟學界的“工業(yè)革命”或者說“大分流”問題,本質(zhì)上就是史學界冠以“資本主義興起”“現(xiàn)代世界崛起”或者“李約瑟難題”之名的研究論題。但是與史學界不同,經(jīng)濟學界對于該問題的研究往往聚焦于十九世紀前后這一特定時間段,最早不會早于十七世紀,即1688年(英國“光榮革命”)前后。
按照史學界的一般觀點,1500年前后是一個分界點,劃分了前現(xiàn)代世界和現(xiàn)代世界。可是為何經(jīng)濟學家有關現(xiàn)代世界興起的解釋往往會忽略十七世紀之前的歷史,或者認為十六世紀到十七世紀這一百年不重要呢?

我不能斷言是誰引發(fā)了如此獨特的研究品味,最大“嫌疑人”可能就是諾思,在他和托馬斯(Robert P. Thomas)合著的《西方世界的興起》(The Rise of the Western World, 1973)一書中,分別考察了人口、價格、商業(yè)、市場和組織效率,最后得出結論認為現(xiàn)代世界在這最初的一百年間沒有發(fā)生什么質(zhì)的變化,真正的變化是出現(xiàn)于十七世紀之后(參見該書第九章)。其后有著歷史學和經(jīng)濟學雙料教授頭銜的蘭德斯(David S. Landes)在其頗有影響力的《國富國窮》(The Wealth and Poverty of Nations: Why Some are So Rich and Some So Poor, 1998)一書中也持大體相近的觀點。在他看來,當歐洲邁入現(xiàn)代世界大門之時,扮演最為重要角色的兩個國家——葡萄牙和西班牙,本質(zhì)上仍然是舊時代的產(chǎn)物,它們受制于落后的國家模式和陳腐的宗教情結,因而無法與十七世紀之后崛起的英國、荷蘭、法國相抗爭,而后者才是現(xiàn)代國家的代表(參見該書第六至九章)。

然而事實真的是如此嗎?
我的基本觀點是:1500年前后的一百年是最為關鍵的百年。文藝復興、宗教改革、地中海爭霸、世界性殖民帝國建立、民族國家興起,所有這一切共同型構出我們身處的這個現(xiàn)代文明的基本結構,而這些事件相繼發(fā)生并相互影響的關鍵時間節(jié)點,就是十六世紀。不了解這百年間發(fā)生的事件,特別是葡萄牙、西班牙以及奧斯曼土耳其這三個作為主角的國家之行動和影響,我們根本無法解釋之后荷蘭、英國和法國的興起,工業(yè)革命的出現(xiàn),以及現(xiàn)代政治、經(jīng)濟和文化模式的基本特征。
簡言之,1500年前后的世界格局構成了“工業(yè)革命”的歷史背景。所以請允許我先勾勒出這百年間重要的史實(盡管我忽略了很多歷史事件),即“案發(fā)現(xiàn)場”。
1453年,君士坦丁堡陷落;
1487年,葡萄牙人迪亞士(Bartolomeu Dias)發(fā)現(xiàn)好望角;
1492年,西班牙天主教二王——卡斯蒂利亞女王伊莎貝拉一世(Isabel I la Católica)和阿拉貢的費迪南二世(Fernando II de Aragón el Católico)——征服格拉納達,將穆斯林徹底驅(qū)逐出西歐;同年,熱那亞人哥倫布(Cristoforo Colombo)在伊莎貝拉一世的資助下達到巴哈馬群島;
1494年,西班牙和葡萄牙劃定“教宗子午線”;
1498年,達·伽馬(Vasco da Gama)到達印度;
1500年,葡萄牙人發(fā)現(xiàn)巴西;
1501年,宗奇奧海戰(zhàn),威尼斯帝國沒落;
1511年,葡萄牙人攻占馬六甲,第一個世界性殖民帝國建立;
1512年,葡萄牙人找到香料群島;
1513年,西班牙皮薩羅(Francisco Pizarro)等人穿越巴拿馬地峽,發(fā)現(xiàn)太平洋;同年,葡萄牙人到達中國;
1517年,《九十五條論綱》公布;
1519年,葡萄牙人麥哲倫(Fern?o de Magalh?es)在西班牙資助下開始環(huán)球航行;
1521年,西班牙人科爾特斯(Hernán Cortés)征服阿茲特克帝國;同年,蘇萊曼一世(Suleiman I)入侵羅德島,開啟了奧斯曼土耳其和西班牙之間長達六十年的地中海角逐;
1522年,麥哲倫船隊中的一艘船回到西班牙,完成環(huán)球航行;
1523年,羅德島陷落,十字軍東征成為歷史;
1532年,皮薩羅入侵印加帝國,俘虜君主阿塔瓦爾帕(Atahualpa),將獲取的巨額贖金運回西班牙;
1535年,查理五世(Charles V)征服突尼斯;
1543年,葡萄牙與日本發(fā)生接觸;
1557年,葡萄牙在澳門建立永久定居點;
1559年,杰爾巴島海戰(zhàn),西班牙慘敗,奧斯曼土耳其掌控地中海東部;
1565年,馬耳他之戰(zhàn),土耳其慘敗,征服地中海計劃失??;
1571年,法瑪古斯塔陷落,土耳其占領塞浦路斯;同年,勒班陀海戰(zhàn),土耳其慘?。?/span>
1572年,印加帝國最后一位君主被處死;
1580年,三王戰(zhàn)爭失利,葡萄牙國王失蹤,繼承人之爭后被“并入”西班牙;同年,西班牙和土耳其簽訂和約,劃分地中海利益格局,三個國家均走向衰敗……

在這一連串令人眼花繚亂的事件中,最引起我注意的,不是地理大發(fā)現(xiàn),不是宗教改革,也不是地中海爭霸,而是“教宗子午線”(Papal Line of Demarcation,圖二),即“托爾德西里亞斯條約”(Treaty of Tordesillas)。這是人類史上第一次瓜分世界利益的行動,由當時的教宗亞歷山大六世(Pope Alexander VI)主持調(diào)解,葡萄牙和西班牙兩國簽訂的協(xié)議。根據(jù)該協(xié)議,西班牙探索并獲得“教宗子午線”以西新發(fā)現(xiàn)的世界的利益;葡萄牙探索并獲得“教宗子午線”以東新發(fā)現(xiàn)的世界的利益。

如果仔細考量,這一事件中充滿了令人匪夷所思的細節(jié)。首先,為何是葡萄牙和西班牙,為何不是經(jīng)濟學家津津樂道的英國、法國?其實英國、法國不是不知道該條約,但是他們對該條約無動于衷,甚至還頗有些嘲諷的態(tài)度。不僅如此,當時作為地中海經(jīng)濟領頭羊的意大利北部城邦亦對此沒有反應。就像史料中描述的情景,當達·伽馬自豪地登上印度土地時,他遇見的不是陌生的異邦人,而是熟悉的突尼斯人,他聽到的第一個問題竟然是:“卡斯蒂利亞國王、法蘭西國王或威尼斯領主怎么沒有派人到這里來?”確實,為什么是葡萄牙首當其沖,參與世界利益瓜分的行動呢?其次,葡萄牙探索的印度洋沿岸地區(qū)對北非、埃及和近東地區(qū)的穆斯林國家來說不僅知曉,而且早已經(jīng)營了一千年之久,但是為何從未誕生過“教宗子午線”這樣古怪的協(xié)議,也未出現(xiàn)之后西歐國家的貿(mào)易和殖民模式(穆斯林在非洲也有殖民地,屬于前現(xiàn)代世界的殖民模式)?最后,也是最關鍵的,對于簽訂協(xié)議時的葡萄牙和西班牙來說,他們已知的世界是怎樣的呢?
圖三就是確立“教宗子午線”時歐洲人所知的世界,由馬提勒斯于1489至1491年繪制,其中亞洲地區(qū)的形狀還是來自于公元一世紀的托勒密地圖。請注意地圖中左下角的非洲末端,大西洋與印度洋相通,那是在迪亞士發(fā)現(xiàn)好望角之后匆匆修改的。

圖四:毛羅修士的世界地圖(地圖方位:南上北下;資料來源:Falchetta, Piero, 2006, Fra Mauro's World Map, Turnhout: Brepols Publishers)
圖四是大約在1448-1459年由威尼斯的毛羅修士(Fra Mauro)制作的世界地圖,其中匯集了中世紀歐洲人所能獲知的幾乎全部有關世界地理的知識。地圖四角上有紅藍墨水記載的文字評論,表明毛羅地圖繪制的主要依據(jù)是馬可·波羅等人的旅行口述,以及葡萄牙人在非洲沿岸的航海探索。請注意地圖十二點方位非洲大陸的末端,毛羅特別畫出了一條由歐洲通往印度的水道,他的證據(jù)是古希臘學者斯特拉波(Strabo)曾經(jīng)有過記述。
可以說,差不多是在兩眼一抹黑的情況下,兩個被排斥在歐洲核心競爭圈的國家(西班牙一直要到查理五世繼承了神圣羅馬帝國的衣缽后,才正式加入了歐洲腹地的競爭),簽訂了這么一紙協(xié)議。然而正是這份協(xié)議,塑造了現(xiàn)代世界的利益格局(圖五)。

所以我認為“教宗子午線”很重要,圍繞這一事件,十六世紀前后發(fā)生的一系列史實構成了一樁“謎案”,一樁能夠使絕大部分解釋制度變遷的現(xiàn)有經(jīng)濟學理論失效的“謎案”。
經(jīng)濟學家之“死”
現(xiàn)在我們嘗試應用本文開篇提及的三種理論來解讀十六世紀。

首先是諾思等人的“暴力與社會秩序”理論。該理論的核心觀點為人類社會的發(fā)展是從“權利限制秩序”(the limited access order)向“權利開放秩序”(the open access order)轉變的過程?!皺嗬拗浦刃颉卑鍌€特征:(一)經(jīng)濟增長緩慢且容易受到?jīng)_擊;(二)政治未獲被統(tǒng)治者的普遍認同;(三)社會組織的數(shù)量相對較少;(四)政府較小并且較集權;(五)主要的社會關系是沿著人際關系這條線路展開的,包括特權、社會等級、法律實施上的不平等、產(chǎn)權缺乏保障,以及一種普遍的觀念:人并非是生而平等的?!皺嗬_放秩序”的特征則是:(一)政治和經(jīng)濟的發(fā)展;(二)在經(jīng)濟中負增長出現(xiàn)得較少;(三)存在著大量組織的、豐富而充滿活力的公民社會;(四)龐大的、較為分權的政府;(五)普及的非人際關系化的社會關系,包括法治、產(chǎn)權保護、公正和平等——即平等對待所有人的一切方面。(參見《暴力與社會秩序》,14頁)
讓我們暫且忽略書中令人心生疑竇的史實解讀,僅依據(jù)上述特征進行考察。第一,經(jīng)濟方面,其實歐洲中世紀盛期(十一至十三世紀),大部分歐洲腹地國家都經(jīng)歷過經(jīng)濟增長。至于說增長速度快慢、規(guī)模大小只能是相對而言,如果以前現(xiàn)代世界的標準來衡量,這一時期的經(jīng)濟增長質(zhì)量并不差,而且多數(shù)國家也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應對戰(zhàn)爭、瘟疫、饑荒等外部沖擊。第二,政治和社會組織,意大利北部城邦國家就存在大量社會組織,佛羅倫薩政府就是由二十一個行業(yè)協(xié)會所組成(盡管到了后期發(fā)生了分化)。但最為特殊的還是奧斯曼土耳其,其行政治理的特色就是吸納異族改宗者——他們原本的身份是奴隸——加入統(tǒng)治精英階層,是不是“龐大的、較為分權的政府”“非人際關系化的社會關系”?然而這種有意為之的社會流動性卻是蘇丹權威的保障,因為這些新貴精英對既有貴族形成了強有力的制約。最后,諾思最為看重的制度安排,法治、產(chǎn)權、司法平等,所有這些實際上都發(fā)源于中世紀的“權利限制秩序”,而非現(xiàn)代世界的產(chǎn)物;它們是“權利開放秩序”的必要條件,卻非充分條件。
所以,以諾思的理論來衡量,十四世紀的威尼斯,一個壟斷地中海貿(mào)易的海洋帝國,經(jīng)歷過差不多二百年左右的長期經(jīng)濟增長,保持國內(nèi)商人之間非人際關系化以及維護嚴正的司法機關,算不算“權利開放秩序”的國家?

然后再來審視阿西莫格魯?shù)闹贫榷终摗W鳛楫斚伦顬橐鄣膶W術明星之一,阿西莫格魯論文中的史實錯誤也跟天上的繁星一般,不可勝數(shù)。不過讓我們還是暫時聚焦于他的理論框架。阿西莫格魯是典型的科研實用主義者,輕概念重技術,因為對他而言概念只不過是工具,可以根據(jù)研究的目的而隨意更改(該觀點寫于他的《制度與發(fā)展的政治經(jīng)濟學講義》第一章)。所以在《國家為什么會失敗》中他從來沒有定義過什么是“汲取性制度”,什么又是“包容性制度”,只是挑選了一些特定的史料來描述這兩個詞匯。不過大體而言,所謂“汲取性制度”包含“汲取性的經(jīng)濟制度”和“汲取性的政治制度”;“包容性制度”包含“包容性的經(jīng)濟制度”和“包容性的政治制度”。包容性的經(jīng)濟制度“要求社會上所有的人都有可靠的財產(chǎn)權和經(jīng)濟機會,而不僅僅是精英階層”,反之就是汲取性的經(jīng)濟制度;“我們把足夠集權和多元化的政治制度稱作包容性政治制度”,反之就是“汲取性政治制度”。(參見《國家為什么會失敗》,52、56頁)
和諾思的理論相比較,阿西莫格魯?shù)淖畲蟛煌幵谟冢海ㄒ唬┧麤]有明確界定什么是“可靠的”財產(chǎn)權和經(jīng)濟機會,“法治”或許是其中的備選項,但顯然不是唯一的選項;(二)他將“集權”和“多元化”并列為包容性政治制度的兩大特點,而在諾斯看來,“集權”屬于前現(xiàn)代的政治秩序。兩人相同之處在于都認為“汲取性制度”“權利限制秩序”下的經(jīng)濟增長是不可持續(xù)的。
由于阿西莫格魯缺乏嚴謹?shù)亩x,我們很難將他的理論和史實相互印證(相反他卻可以“擇取”理論來附和自己的實證研究,這是阿西莫格魯論文制作的不二法門),但是我們?nèi)耘f可以借由他在書中隨意列舉的例子提出質(zhì)疑。
例如他將1688年光榮革命之后的英國作為“集權和多元化”的范例,“1688年之后,國家開始更多地依賴人才而不再那么依賴政府人員,發(fā)展出了一套管理國家的強有力的基礎設施”(143頁)。不清楚阿西莫格魯如何理解“人才”和“政府人員”的。英國確實在十七世紀有過人才選拔機制的改革(從海軍部門開始),舉薦制改成了文官制(即現(xiàn)今的公務員制度)。雖說貴族舉薦出來的不一定是“人才”,但文官制肯定是標準的“政府人員”。英國“管理國家的強有力的基礎設施”正是這套公務員體系下的科層制行政官僚系統(tǒng),何來“依賴人才”之說?
西班牙則是阿西莫格魯筆下“汲取性制度”的代表。在他看來,專制主義是制約西班牙經(jīng)濟進步和制度變遷的關鍵因素,“發(fā)現(xiàn)美洲大陸后,伊莎貝拉和費迪南通過塞維利亞的商人行會控制新殖民地與西班牙之間的所有貿(mào)易往來,并確保王室獲得其美洲財富的應有份額”(160頁)。阿西莫格魯?shù)倪@段描述頗為模棱兩可,既然西班牙是“專制的”,為何不是王室直接參與貿(mào)易——當時的威尼斯和葡萄牙都是如此,而是要通過商人行會呢?
十六世紀的西班牙作為神圣羅馬帝國的核心部分,王室的戰(zhàn)略重心其實不在新大陸,而在歐洲。所以當時西班牙王室對美洲殖民地開發(fā)采取了一種頗為“寬容的”方式——私人公司(compa?ía)。私人成立公司,和西班牙王室簽訂分成合約,公司征服的土地主權歸國王,所獲利益則與王室分成;由于當時大多數(shù)行業(yè)都依附于自己的行會,這些私人公司自然也是商人行會的一員:這才是阿西莫格魯這句話背后真實發(fā)生的故事。和大多數(shù)經(jīng)濟學實證文獻中有目的地處理數(shù)據(jù)一樣,阿西莫格魯在有選擇性地敘述史實。
顯然,僅就西班牙征服美洲的過程本身來講很難證明其屬于“汲取性制度”。而且由于西班牙國內(nèi)階層固化,流動性極低,新大陸的拓殖活動反而給予平民階層社會晉升的途徑。“征服”美洲的西班牙人既不是貴族也不是職業(yè)軍人,而是一群為了尋找更多生活機遇而甘愿冒險的農(nóng)民、手藝人、水手、律師、公證人以及神職人員;他們不代表國王,只代表自己的利益,“征服者實際上并不是千里之外的西班牙國王雇傭的士兵或使者,而是一種新型的資本主義風險投資的自主參與者,簡言之,他們就是穿著鎧甲的創(chuàng)業(yè)者”(《印加帝國的末日》,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7年,26頁)。這難道不是“權利開放秩序”,不是“包容性制度”嗎?

最后是格雷夫的理論。和前二者相比,他的理論體系比較特殊,不僅因為所謂“整合的制度”包含了一系列概念(信念、規(guī)范、組織),還因為他的方法不屬于正統(tǒng)的新制度經(jīng)濟學理路。格雷夫使用博弈論工具處理史料,進行歷史比較制度分析。這項工作橫跨數(shù)個學科領域,再加上格雷夫的“獨門秘笈”——極為冷僻的馬格里布商人(the Maghribi Traders)的合同檔案材料,所以很難讓人找出破綻。不得不承認,我自己就被他蒙了十年。直到他的研究發(fā)表差不多二十年后才有史學家重新檢閱這批檔案,指出其中的釋讀問題。格雷夫其實也是為了匹配自己的理論而有選擇性地利用史料,只是做得更加隱蔽。
格雷夫有關馬格里布商人和熱那亞商人的比較研究中所犯的錯誤,有興趣的讀者可以參閱愛德華茲(Jeremy Edwards)和奧格爾維(Sheilagh Ogilvie)的論文《合約執(zhí)行、制度和社會資本:重新評價馬格里布商人》(“Contract Enforcement, Institutions, and Social Capital: the Maghribi Traders Reappraised”,刊于《經(jīng)濟史評論》,2012年六十五卷第二期,421-444頁)。其中涉及比較專業(yè)性的問題,本文不再贅述。大致結論就是格雷夫?qū)︸R格里布商人合同檔案的翻譯和解釋是有問題的,從合同文本來看,馬格里布商人和熱那亞商人相似,遵循規(guī)則而非人際關系,他們也和“陌生人”——即非馬格里布商人——進行交易,屬于“impersonal exchange”(非基于身份關系的交易)。格雷夫?qū)Υ宋淖鲞^回應(同一期雜志,445-469頁),只是反駁顯得有些無力,他強調(diào)史學家太重視材料而忽視了如何用理論——也就是他的“文化信念”概念——來解讀材料。
格雷夫后期有關熱那亞和威尼斯的比較研究則問題更多。他認為熱那亞無法勝過威尼斯的主要原因是組織失敗,即“自我衰敗的執(zhí)政官(podesteria)制度”(參見《大裂變》,第八章)。執(zhí)政官制度本質(zhì)上是貴族之間的家族競爭,熱那亞的統(tǒng)治權一直由多里亞(Doria)、斯皮諾拉(Spinola)、菲耶斯基(Fieschi)和格里馬爾迪(Grimaldi)四大家族輪流把持。四大家族通常會兩兩聯(lián)合相互競爭,但從未出現(xiàn)過共同執(zhí)政的情形。這套機制好壞優(yōu)劣很難定性,從好的方面來看,可以說是政治競爭、權力制衡;而壞的方面,就是其仍然屬于前現(xiàn)代的家族治理模式。但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貴族之間的權力爭奪使得熱那亞人在海外貿(mào)易中基本只能依靠自身能力,不能指望國家扶持。所以熱那亞商人體現(xiàn)出強烈的個人主義傾向和自由冒險精神,也就是格雷夫早年所言的、不同于馬格里布商人的“文化信念”。這原本屬于熱那亞的優(yōu)點,然而在同威尼斯的比較中,反倒成了缺點。
那么威尼斯又是什么樣的模式呢?簡單來說,就是“舉國體制”。威尼斯人以經(jīng)營企業(yè)的方式管理國家,整個威尼斯就是一個超級國企,威尼斯商人是代表城邦而非個人去從事海外貿(mào)易的,同時城邦也為保障貿(mào)易的順利進行而提供全力支持。所以當一艘艘熱那亞人的商船在地中海橫沖直撞、追求個人利益的時候,威尼斯則是整齊劃一地以國家船隊的形式(通常配備護航艦隊)按照指定時間、指定地點揚帆遠航,以指定的價格,進行指定的貨物交易。如果哪一艘船沒有按預定計劃完成航海任務,按照威尼斯法律屬于重罪(無論船長是不是貴族,也不論延誤的原因是天災還是人禍)。
威尼斯的制度也很難簡單地說是好是壞,但打仗時候面對無組織無紀律的熱那亞人肯定是有優(yōu)勢的,因而1380年熱那亞圍攻威尼斯的戰(zhàn)役以失敗告終,威尼斯得以稱霸地中海。不過以此斷言熱那亞的制度是“自我衰敗”,威尼斯的制度是“自我增強”,則過于勉強。因為當1501年威尼斯敗于奧斯曼土耳其的時候,是否能說土耳其的制度才是真正“自我增強”?
其實威尼斯是用來檢驗三派制度分析理論的最佳試金石(此時我的腦海里仿佛浮現(xiàn)出日本漫畫里中二病發(fā)作的場景):對于諾思而言,“小而集權”的威尼斯顯然代表落后的“權利限制秩序”;到格雷夫這里,威尼斯作為中世紀的地中海霸主當然是“自我增強”的“信念”“規(guī)范”和“組織”之整合制度的體現(xiàn);換作阿西莫格魯,不用揣測,他的書中寫得很清楚,當威尼斯強盛的時候它是“包容性制度”,當它衰敗的時候就是“汲取性制度”,至于威尼斯到底怎么會從“包容”轉向“汲取”的,威尼斯人自己肯定不知道。
阿里阿德涅的線團
啰嗦到這里,很多讀者肯定想問:你批駁了這么多著名學者的觀點,那你自己的觀點呢?
的確,此時的我很想像那位一年級小學生那樣伸出一個指頭,大聲說:真相只有一個!
但是我說不出口。
我想我能夠說的只是:經(jīng)濟學制度分析應當拒絕那種“貼標簽”式的研究,倘若我們真地想要理解這個真實世界的話。
真實世界從來都不是黑白分明的,“哪種文明先進、哪種文明落后”“哪個國家富強、哪個國家貧弱”“哪種制度持存、哪種制度崩潰”,這些二分法沒有任何意義。還不如問:“假如英國人先到達印度,現(xiàn)代世界會變成什么樣子?”有學者會立刻指出:“歷史不能假設!”沒錯,既然歷史不能假設,那么經(jīng)濟學這類研究強行把十六世紀的葡萄牙、西班牙和十七世紀的法國、英國湊到一塊“關公戰(zhàn)秦瓊”式的論證又有何道理呢?當葡萄牙人和西班牙人在探索新世界的時候,英國人和法國人卻忙著暗中勾結土耳其搞“窩里斗”,這樣的行徑又有何“現(xiàn)代性”可言呢?
真正的問題是:1500年的世界究竟發(fā)生了什么?
對威尼斯而言,一方面由于客觀環(huán)境的限制,潟湖資源貧乏,亞得里亞海也不是什么溫柔鄉(xiāng),要想在這片險惡之地謀生,必須依靠集體的力量;另一方面則是威尼斯特有的宗教實用主義,這點從其偷盜圣馬可遺?。ㄊヱR可被奉為威尼斯的主保圣人),以及數(shù)百年間和羅馬教宗反復博弈的過程中就可窺得端倪。主客觀因素相結合,將威尼斯引向了意大利北部城邦所罕見的國家主義行為模式。反過來,這種國家主義情節(jié)又進一步加強了威尼斯的文化特質(zhì)。作為商業(yè)帝國,威尼斯的商業(yè)創(chuàng)新和冒險精神不如熱那亞,風險投資意識也不及后來的佛羅倫薩。所以盡管威尼斯對亞洲和印度洋的了解遠勝于同時代的歐洲人;他們也擁有當時最好的航海技術(葡萄牙人遠洋艦船的制造就依賴于威尼斯人),可是1500年之后,當熱那亞人登上葡萄牙的商船,佛羅倫薩人投資葡萄牙的遠洋貿(mào)易時,威尼斯人能想到的最好策略,是幫助馬穆魯克蘇丹國建造戰(zhàn)船,去印度洋阻擊葡萄牙人。這看似不合常理,卻是威尼斯在既定行為模式下成本最小的策略。
作為對比,葡萄牙遠征印度時也采取了國家主義模式。因為它面臨和威尼斯相似的地理環(huán)境、人口和資源約束,作為一個地處歐洲邊陲,全國人口差不多只有當時北京城規(guī)模的小國,只有“舉國體制”才能支撐起這樣的遠征(在這百年間,葡萄牙遠洋商隊的人員和船只損失比例接近百分之五十)。但是葡萄牙也有威尼斯不具備的條件,經(jīng)過差不多七百年之久的“收復失地運動”(Reconquista)的血腥洗禮,一來葡萄牙國內(nèi)聚集了大批貴族——即“武士階層”,二來孕育出近乎偏執(zhí)的宗教熱忱。對于這樣一群的充滿圣戰(zhàn)情愫的武士來說,沒有異教徒可戰(zhàn)的唯一結果就是內(nèi)亂,而解決之道只能是向外擴張。所以葡萄牙王室從1415年開始就嘗試海外戰(zhàn)略??墒窃诿鎸ξ靼嘌馈⒎▏@些強鄰的阻擋下,最優(yōu)選擇只能是地中海以外的世界,第一站就是北非的休達。到了十五世紀末期,葡萄牙已經(jīng)積累了豐富的遠洋航海經(jīng)驗,同時渴望參與十字軍東征的夢想從未泯滅。在這一系列主客觀因素的作用之下,才有了“教宗子午線”,才鑄就了葡萄牙特有的行為模式:個人英雄主義和國家主義混同。
英國也可作如是解釋。自十三世紀以來英國長期困于國內(nèi)貴族與國王的斗爭、以及國外與法國的競爭(諾曼征服之后英國大批貴族皆來自法國,對法國領地主權的索取是英法矛盾的焦點),所以理查一世(Richard I)之后英國就極少參與東方基督徒和異教徒之間的混戰(zhàn),而偏安一隅的地理位置也能令其暫時免于此類威脅。貴族之間常年的殘酷競爭培育出了一套權力約束機制,這套獨特的制度安排為之后英國在現(xiàn)代世界的崛起奠定了基礎。但1500年時的英國無論是國家治理能力還是經(jīng)濟發(fā)展程度都難以和葡萄牙、西班牙匹敵。1592年英國俘獲了一艘葡萄牙商船,船上貨物的價值相當于當時英國王室半年的財政收入。直到這時,因循守舊的英國人才開始將目光轉向海外。
與此同時,無論是葡萄牙還是西班牙,乃至奧斯曼土耳其,都已達到了其國家能力的極限。葡萄牙人口因素的負面影響越來越嚴重,同時個人英雄主義也開始顯現(xiàn)惡果,三王戰(zhàn)爭中葡萄牙國王率先沖鋒陷陣,結果消失不見,沒有直系繼承人的王國直接被并入西班牙;而西班牙和奧斯曼土耳其則在地中海爭霸中兩敗俱傷,即便是從美洲源源不斷而來的白銀和不斷擴大的亞非領土也挽救不了這兩個國家的頹勢。
人類社會的歷史發(fā)展就是偶然中的必然,即在一系列主客觀因素的綜合作用下(偶然),引致的一般化的行為模式(必然)。所以我的結論是經(jīng)濟學制度分析應當放棄那種建構理論框架,然后削足適履,有選擇性的填充材料(數(shù)據(jù))的研究模式,轉向?qū)τ谥贫茸冞w的一般行為模式的考察;核心問題不是尋找那些起決定作用的制度變量,而是探究行動過程中各個要素之間的邏輯關系:我稱之為“制度行為主義”。
社會制度的演變是社會中每個行動主體共同促成的結果。而作為行動主體,無論是個人、組織還是國家,都有其目標函數(shù)和約束條件。主客觀因素構成了社會行動的約束條件,既有的社會制度決定了其在特定約束條件下的可能行動(策略選擇);反過來,已有的行動(歷史經(jīng)驗)又改變著社會的制度,促使其有可能突破既有約束條件的限制(技術進步或是觀念變革),這是一個永無止境的互動演化過程。
因此“開放秩序”“包容制度”“自我增強的制度”都不是憑空而來的,英國并非天生就代表先進制度——即便是“大憲章”之后對國王權力的約束也不能保障、更不能決定其一定會在十八世紀崛起。關鍵的問題是,塑造英國特質(zhì)的那些主客觀條件注定它不會在1500年之初便涉足新世界的探索;而鑄就西班牙的那些主客觀因素也注定它不僅要踏上美洲的土地,還要與當時西方最強大的權力機器——土耳其——角逐地中海。而到了十七世紀時,這些國家的所作所為已經(jīng)改變了相應的主客觀因素,它們原有的行為模式所產(chǎn)生的效果也隨之變化,這才使得西班牙在達到其能力極限之后難以為繼,而英國卻獲得了發(fā)展機遇。
但即便如此,歷史仍然不能飛躍。英國在探索新世界之初實際上沿用了西班牙模式——私人公司,并且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nèi)它仍然擺脫不了西班牙的困擾?!盁o敵艦隊”的案例——即格瑞福蘭海戰(zhàn)(Battle of Gravelines)——不能代表西班牙的失敗,許多經(jīng)濟學家或許忘了,僅僅在無敵艦隊覆沒之后的第二年,英國海軍差不多相同規(guī)模的艦隊也被西班牙擊潰,這就是德雷克·諾里斯遠征(Drake-Norris Expedition)。所以英國的崛起還需要考量更多的因素,特別是各種因素之間的相互影響,魔鬼隱藏在歷史的細節(jié)中。

上述研究模式在史學界早已有學者嘗試過,只是在經(jīng)濟學界仍不多見。最后要特別指出的是其中“主觀因素”的重要性,這往往是被當代學者所忽視的一方面。就像十字軍東征的源起,大多數(shù)學者歸結為政治、經(jīng)濟等客觀因素,然而賴利-史密斯(Jonathan Riley-Smith)在仔細考察了所有這些因素之后發(fā)現(xiàn)均無法與史實相符?!爱斈闩懦似渌锌赡苄?,剩下的不管有多么的不可能,那都是真相”,賴利-史密斯最終以福爾摩斯式的推理,將十字軍東征的原因歸結為宗教理想主義情結(《十字軍史》,商務印書館,2016年,31頁)。類似的方式也可適用于葡萄牙和西班牙。葡萄牙國王對印度海軍上將下達的古怪命令——找到施洗約翰的東方基督教國度、封鎖穆斯林通往印度洋的海路、收復耶路撒冷;西班牙征服者攻擊美洲原住民之前特殊的傳達《圣經(jīng)》的儀式——要求他們皈依基督教。這些看似毫無意義的行動卻恰恰反映出葡萄牙和西班牙行為模式中濃厚的信仰導向。作為對比,后世英國和法國的行為則更多地顯露出世俗主義傾向。這種觀念差異或許是解開英國崛起之謎的一把鑰匙,如同韋伯當年所做的那樣。
這也是個危險的世界。為了躲開它的魔法和巫術,我們必須事先弄清這些隱蔽的、往往無聲無息的巨大水流,而長時間的觀察才能揭示它們的流向。引起轟動的事件往往只是這些寬闊的命運的瞬間和表象,而且只能用這些命運予以解釋。(《菲利普二世時代的地中海和地中海世界》(第一卷),商務印書館,1996年,第1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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