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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扣扣庭上做最后陳述:感謝律師,判決無論什么結果我都接受
澎湃新聞記者 衛(wèi)佳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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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陜西漢中的張扣扣將鄰居一家三人殺害,22年前他目睹母親被鄰居打死。2019年1月8日,漢中市中級法院以故意殺人罪、故意毀損財物罪一審判處張扣扣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4月11日,張扣扣案二審在漢中中院正式開庭審理。
根據(jù)陜西高院官方微博直播,法庭調查結束后,審判長宣布進入法庭辯論階段。張扣扣在自我辯護時稱,“我是為我媽報仇。我不是因為沒有錢才投案自首的,我認為我沒有給社會造成恐慌。”
在法庭辯論階段,公訴機關就本案另兩個焦點問題——量刑和被害人過錯問題作出補充論述。
公訴方認為,并非所有自首都應從輕減輕,張扣扣作案后逃跑又投案自首,其自己供述是因為身上沒錢才自首。張扣扣在大年三十殺人,引起群眾恐慌,其歸案后做虛假供述,浪費司法資源,且在作案過程中有多名村民對其進行勸阻,但張扣扣并未停止犯罪,可見主觀惡意之深。
此外,公訴方認為,1996年的案件內容真實,程序合法,張扣扣被捕后,其父親張福如的申訴經過兩級法院審理并駁回。被害人王自新及王校軍二人,1996年并未參與犯罪,在本案中更無過錯,王正軍雖在1996年傷害致死張扣扣母親,但其已被司法機關處理,因此在本案中三被害人沒有刑法意義上的過錯。
法庭辯論結束后,張扣扣做出最后陳述:“感謝律師,判決無論什么結果我都接受?!?/p>
責任編輯:周喜豐
校對:欒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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