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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上評|家庭教育指導令,讓失職家長“補補課”
記者3月11日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去年,全國各級法院共發(fā)出2.3萬余份家庭教育指導令,同比增長23%,且依法撤銷997名不適格父母監(jiān)護人資格。
所謂家庭教育指導令,是人民法院依據(jù)家庭教育促進法相關規(guī)定,責令失職家長“補課”的法律文書。說白了,就是有些家長不太會做家長,于是法院就通過指導令的方式,告訴家長該怎么教育孩子。例如,不能使用暴力、注重情感關懷等。
當下,一些人還秉持某些傳統(tǒng)的觀念,諸如“父母一定會對孩子負責”“教育孩子是家務事”云云,默認家長一定會千方百計“為了孩子好”。但放到法治化不斷深入的當下,就有點站不住腳了。
今年1月最高法發(fā)布“家庭教育指導令”司法適用典型案例,其中一些教育方式令人詫異且擔憂。比如,有的父母鬧離婚,就把爭執(zhí)的聊天記錄直接給孩子看,傳導負面情緒;有的嫌棄孩子養(yǎng)的寵物兔影響家庭衛(wèi)生環(huán)境,當著孩子的面將寵物摔死;有的親子關系緊張,孩子犯錯后非打即罵,導致孩子在學校欺凌他人……
由此可見,父母“愛孩子”和“會教育孩子”不是一個概念,“父母”二字也不天然就崇高,不意味著一個人天生就具備教育孩子的能力。成為父母,往往只需要生理意義上的一次轉變,但學會理解孩子、有效溝通、承擔教育責任,卻是一門需要不斷學習的“課程”。
站在更大的層面看,如何教育孩子不只是“家事”。家庭教育指導令的簽發(fā)對象有一類,即涉案未成年人存在嚴重不良行為或者實施犯罪行為的情形。父母疏于管教,不僅影響一個孩子的成長軌跡,也可能把問題外溢到學校與社會層面,造成種種社會矛盾。
因此,法院有針對性地提示,是為了關照一個個孩子,挽救一個個家庭,也是在傳導一個理念:家庭教育并非完全的私域,它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關系重大,也關系到社會整體和公共利益。
為人父母者,應當掌握正確的教育方式,盡職盡責地履行教育義務。否則,法院就會出手,直至剝奪父母之職——撤銷監(jiān)護人資格,就是一種“終極”的懲罰。
我們今天格外強調生育友好型社會,那么這種社會的組成單元中,家庭一定是重中之重。畢竟,對于未成年人來說,家庭依然是生活的重心,他們的成長路徑,相當程度上由家庭所定義。那么家庭就不是“密不透風”的,這里的一方天地,也應當接受現(xiàn)代觀念的審視——是否合理、健康、符合法律規(guī)范等。
當然,社會也應當理性看待家庭教育指導令。它不是否定家長的付出,也不需要把這當作“原生家庭創(chuàng)傷”之類過于敏感的信號。這更像是一種提醒:為人父母并不是天生就能做好的事,失職家長也需要“補課”應當成為一種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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