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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外長發(fā)表涉黎智英案錯誤聲明,中使館已提出嚴正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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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駐澳大利亞使館發(fā)言人就澳方涉黎智英案錯誤聲明答記者問。
問:2月9日,澳外長發(fā)表聲明就香港特區(qū)法院對黎智英量刑裁決表示關切。中方對此有何評論?
答:澳方有關聲明詆毀香港法治、干涉中國內政。中方對此堅決反對,已向澳方提出嚴正交涉。
黎智英是一系列反中亂港事件的主要策劃者和參與者,不僅自己公開招徠外部勢力干預,而且支持資助有關組織進行國際游說尋求制裁中國和香港特區(qū),還操縱輿論工具煽動市民非法抗爭和暴力。其危害國家安全犯罪事實清楚、罪證確鑿。香港是法治社會,特區(qū)司法機關依據(jù)事實和法律作出裁決,合法正當、不容置喙。任何人都不能打著“民主”“自由”的旗號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并企圖逃脫法律制裁。
香港國安法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權,有力保護了香港市民福祉和各國投資者利益,有助于香港長期繁榮穩(wěn)定。香港國安法實施得越好,香港社會就越穩(wěn)定、越安全,香港廣大居民的權利和自由就越能得到保障。
黎智英是中國公民,有關司法案件純屬中國內政,任何外國無權說三道四。中國政府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fā)展利益的決心堅定不移,貫徹“一國兩制”方針的決心堅定不移。中方敦促澳方尊重中國主權,尊重香港法治,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預香港司法、干涉中國內政。
責任編輯:王卉
圖片編輯:陳飛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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