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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詐騙案“真兇再現(xiàn)”:老人獄中病亡14年后獲宣告無罪
二十年,一份無罪判決終于抵達,但等待的當事人,已長眠地下。
2026年1月15日清晨,河北霸州一座墳前,張坤宇和家人將一份彩印膠裝的判決書輕輕放下。紙頁上,“被告人張寶財無罪”的字樣,與墓碑上爺爺?shù)拿诌b相對望。
張寶財被卷入的是一起合同詐騙案。2006年,張寶財被4人指控虛構事實、騙取隔離柵欄款項。他始終堅稱自己無辜,錢款交給了上線“孫雙”。

2000年前后的張寶財。本文圖片均由受訪者供圖
該案偵查機關出具證明稱,查不到“孫雙”該人及其公司。為此,2007年太原市兩級法院采信上述證明,認定張寶財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
2012年,時年70歲的張寶財獄中死亡。家中人未放棄申訴,張寶財孫子張坤宇受該案影響,堅定選擇就讀法律專業(yè)。2020年,從中國政法大學在職研究生學業(yè)完成后,張坤宇尋求律師幫助,開始了漫長的翻案之路。
他們發(fā)現(xiàn),“孫雙”并非幽靈。其真名孫玉飛,因詐騙罪2011年被捕,2013年被判刑6年。北京大興區(qū)法院的生效判決顯示,孫玉飛是虛構“隔離柵欄項目”實施詐騙的真兇,而張寶財是孫玉飛的下級代理商,并不知該項目是虛構的,不存在共謀。
這關鍵證據(jù),如同一把鑰匙,撬動了塵封近二十年的錯案鐵門。
2023年,太原中院決定再審,繼而發(fā)回重審。當“查無此人”的“孫雙”以“孫玉飛”的真實身份出現(xiàn)在重審法庭時,往事得以重新理清。
2026年1月14日,太原市迎澤區(qū)法院對該案作出判決,宣判張寶財無罪。

張寶財無罪判決書
虛假的隔離柵欄項目
張寶財是河北省霸州市南孟鎮(zhèn)南孟村人,20世紀80年代初期,張寶財就在霸州成立了五金沖壓件廠,是鄉(xiāng)鎮(zhèn)和村子里面重點扶持的幾個企業(yè)之一。
后來,由于工廠業(yè)務比較單一,張寶財希望在北京找到更多的機會,以發(fā)展自己的五金加工行業(yè)。
案卷顯示,張寶財稱,2001年10月他就在北京昌平區(qū)注冊登記了北京中資創(chuàng)業(yè)經貿有限公司(下稱中資創(chuàng)業(yè)公司)。就在那一年,他在北京一家“信息部”(即信息中介機構),交了3000元的信息費。
中國加入WTO(2001年)后,制造業(yè)和外貿井噴式發(fā)展。在當時信息不透明時代應運而生的線下信息中介,為很多生意人提供了最初的商業(yè)線索。
在“信息部”的推薦下,張寶財認識了孫雙。孫雙自稱是澳大利亞(澳洲)天圣國際商貿財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圣財團)中國項目工作部的負責人。孫雙稱,天圣財團于2001年與慰諾(華營進出口集團)總公司簽訂了一份《隔離柵欄》組織供貨合同,工程總量為660萬套,價值85800萬美元。
“他給我看過兩份合同,是加拿大的一家公司和澳大利亞的一家公司簽訂的隔離柵欄購買合同。”張寶財在供述中稱,他以中資創(chuàng)業(yè)公司的名義與天圣財團簽訂合同,承接220萬套隔離柵欄項目,然后對外發(fā)包。
除張寶財公司外,還有2個公司成了天圣財團的發(fā)包商,發(fā)包商們負責再找生產商,全國數(shù)十個企業(yè)和個人參與到該項目當中。其間,孫雙多次組織給生產商培訓,收取培訓費、會議費和保證金等。
然而,發(fā)包商、生產商交了款后,該項目卻未能繼續(xù)推進。
后來的判決顯示,所謂隔離柵欄項目其實是個虛假項目。澳大利亞大使館北京澳大利亞聯(lián)邦警察聯(lián)絡處出具的對天圣財團的查詢結果證實:該公司已在2000年5月11日注銷。
而這個項目中的所謂合作方——慰諾(華營進出口集團)總公司,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信息中心的查詢結果證實:未查詢到該公司相關檔案信息。
2026年1月27日晚,澎湃新聞電話聯(lián)系上刑滿釋放的孫雙(即孫玉飛)。對于項目,孫玉飛表示:“最早我引進這個項目,然后給他們去做,后期的情況我就不知道了?!睂τ趶垖氊?shù)陌讣?,他說參加了庭審,也聽說了無罪:“現(xiàn)在搞不清楚了,我不知道怎么回事?!?/p>
查無此人的“孫雙”
2006年8月,參與隔離柵欄項目中的柳鳳池、王錦忠、趙慶喜、趙書誠四人先后向公安機關報案,控告張寶財合同詐騙。8月31日,張寶財被刑事拘留。
張寶財被指控在2000年5月到11月之間,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先后與報案人簽訂隔離柵欄項目合同,收取工程保證金等合計約55萬元。
張寶財則辯稱,自己無詐騙故意,也無詐騙行為,收取的款項除了必要開支外,全部交給了孫雙。他同時稱,報案人也認識孫雙。報案人則表示否認。
能否找到“孫雙”,成了該案的關鍵。
2006年9月20日,太原市公安局迎澤分局經偵大隊出具《情況說明》稱:偵查期間,根據(jù)被告人張寶財提供的線索,辦案單位前往北京在北京市公安局戶籍部門未查找到孫雙的戶籍資料,在北京市各級工商局也未查找到孫雙所成立的公司。被告人張寶財至今亦不能提供該與孫雙所簽承攬加工業(yè)務合同及把部分工程保證金交給孫雙的有關憑證。
為何沒能找到“孫雙”?案件啟動再審后的2024年7月3日,太原市公安局迎澤分局經偵大隊的《情況說明》稱:2006年,本案偵查過程中,張寶財交代把部分贓款交給孫雙,但只能提供孫雙這個名字,提供不出有關查找孫雙的其他線索,全部詢問、訊問筆錄中均未提到孫玉飛的名字,當時全國戶籍查詢系統(tǒng)尚未聯(lián)網(wǎng),辦案人員專門前往北京核查孫雙戶籍信息、查找孫雙本人,在北京市公安局相關戶籍部門查找不到孫雙個人戶籍信息。
“現(xiàn)了解到孫雙系孫玉飛的曾用名,依照當時的查詢條件,只能根據(jù)現(xiàn)用名查詢到本人戶籍信息,無法通過曾用名查找到本人戶籍信息?!薄肚闆r說明》稱。
張寶財?shù)霓q護律師李金寶在澎湃新聞受訪時認為,當時的偵查人員并未盡職盡責,張寶財曾提供過孫雙的電話、公司等信息,如果詳細核實是能查到孫雙的情況。
2007年7月4日,太原市迎澤區(qū)法院對該案做出一審判決,認定張寶財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張寶財不服,提出上訴。2007年9月28日,太原中院作出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關于張寶財所提“其將收取被害人的一些款項除必要的開支外其全部交給了孫雙,其沒有詐騙他人”的上訴理由,太原中院在判決書中表示,經查,公安機關的《情況說明》證實查不到孫雙該人及其公司,各被害人也均沒有認識孫雙該人的證言,且張寶財也不能夠提供孫雙個人的具體身份情況及確切地址,故張寶財所提上訴辯解證據(jù)不足,不予支持,予以駁回。
孫玉飛在2026年1月27日晚向澎湃新聞承認,孫雙是自己的曾用名,當時和張寶財?shù)热舜蚪坏罆r就用了這個名字。對于后來改名原因,他稱“有特殊情況”。
獄中病亡后,孫子立志學法維權
張寶財獲刑后,家人一直沒有放棄申訴。

張寶財孫子張坤宇(右一)和辯護律師李金寶(左一)、李長青(中)。
張坤宇對澎湃新聞表示,爺爺被判刑入獄后,整個家族都遭受了嚴重的輿論壓力和歧視。在村子里,他們家常常被指指點點,有時過年甚至不敢回家。奶奶年事已高,因承受不住外界的壓力,曾一度想自殺,幸得兒女輪流照顧才未釀成悲劇。
張坤宇還記得,2011年夏天,他和父母一起到晉城監(jiān)獄會見爺爺,沒想到,這次會是爺孫兩人的最后一面。
2012年7月,家屬接到通知,張寶財在晉城監(jiān)獄突發(fā)心臟病身亡。那時的張坤宇正在讀高中,一開始家人還瞞著他,后來瞞不住了。家人面對案件存在諸多疑點卻無從下手,張坤宇立志學習法律。
2014年,他考入一所大學就讀法律專業(yè)。本科畢業(yè)后,他又讀了中國政法大學刑法學的在職研究生。其間,他在北京京谷律師事務所李長青律師的幫忙下,開啟案件調查。
他們只知道北京曾經有公安機關調查過此事,找了監(jiān)獄方面也未提供有效信息,于是嘗試借助天眼查等工具,反復查看孫雙涉及的幾家公司。
突然有一天,張坤宇收到系統(tǒng)提醒:其監(jiān)控的孫雙的一家公司突然上了失信名單,理由是孫雙未支付35萬賠償金。張坤宇順藤摸瓜,找到了該案的執(zhí)行依據(jù),是一起北京市大興區(qū)法院的刑事附帶民事判決。
憑借案號,他們前往大興區(qū)法院申請調取資料,拿到了孫雙的這份判決。這份判決開頭赫然寫著:被告人孫玉飛(曾用名:孫雙)。至此,他們才知道,原來孫雙真名是孫玉飛。
判決書的內容更是讓張坤宇了解到事件的更多信息。孫玉飛2011年涉嫌詐騙罪被捕,之后大興區(qū)法院在2013年認定,孫玉飛利用已注銷公司為慰諾(華營進出口集團)總公司生產隔離柵欄的事實,以培訓等名義,騙取多名被害人錢財,且數(shù)額巨大,認定其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
判決書顯示,張寶財曾在獄中配合偵查機關對孫玉飛案的調查。張寶財指認孫雙讓其向外發(fā)包、收對方的預交合同費、擔保費,后張寶財把錢都交給孫雙。在案證據(jù)中有一份《緊急商務通知》顯示,張寶財公司向孫雙公司支付項目費53萬元。
案卷顯示,北京大興司法機關查明孫雙和張寶財之間沒有共謀,故沒有對張寶財立案追究刑事責任。
“孫雙”現(xiàn)身,重審改判無罪
張坤宇說,提交孫玉飛的判決書后,很快引起了太原中院的領導重視,開始對該案進行立案審查。其間,張坤宇繼續(xù)申請調卷,“2023年7月,案卷終于在迎澤區(qū)檢察院被找到。”
在北京乾成律師事務所律師李金寶的幫助下,他們形成了案件的法律意見,提交到太原中院審委會。2023年8月25日,太原中院決定啟動再審。

發(fā)現(xiàn)孫雙存在后,太原中院決定啟動再審并將案件發(fā)回重審。
2023年12月15日,太原中院撤銷原判決,發(fā)回重審裁定。太原中院再審認為,根據(jù)張麗霞(張寶財之女)提交的北京市大興區(qū)人民法院刑事判決等,可以認定張寶財所供述的孫玉飛(孫雙)及其虛構已被注銷的天圣財團從事“隔離帶產品項目”進行詐騙犯罪活動的事實。原判決、裁定認定部分事實不清。
重審法院——太原市迎澤區(qū)法院隨后對該案進行了新的審理,當年辦案機關的偵查人員、已刑滿釋放的孫玉飛等先后參加庭審。孫玉飛在庭審中不認可項目虛假,不認可和張寶財合伙詐騙,承認確實有收取張寶財部分錢款。
2026年1月14日,太原市迎澤區(qū)法院對該案作出判決,宣判張寶財無罪。
法院認為,張寶財在案發(fā)時以中間商的身份與他人簽訂加工合同并收取錢款,但并無充分證據(jù)證明其在案發(fā)時明知案涉項目為虛假,認定張寶財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和詐騙行為的證據(jù)不足。因此,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張寶財犯詐騙罪不能成立。
“拿到判決時,我第一時間的感受是:心里的石頭放下了。但內心沒有特別多的喜悅,而是一種沉重無言的感覺?!睆埨び钫f,沒有人能夠理解申訴之路到底有多艱難,以及被冤了20年的心情是怎樣的滋味,希望類似的司法悲劇永遠不要再上演。
當天,他們驅車從山西太原趕回河北霸州。次日清晨,張坤宇和家人拿著幾份彩印膠裝判決書來到了張寶財?shù)膲烆^,“告訴爺爺案子平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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