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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逢獄”與呂惠卿“賣介甫以自售”說考辨
熙寧二年二月三日,王安石自翰林學(xué)士兼侍讀除參知政事。二十七日,朝廷設(shè)立制置三司條例司,作為經(jīng)濟改革的設(shè)計與領(lǐng)導(dǎo)機構(gòu),“安石因請以呂惠卿為制置司檢詳文字”,三月六日,“以前權(quán)大名府留守推官蘇轍為制置三司條例檢詳文字”,呂惠卿、蘇轍共同成為王安石的主要助手,轟轟烈烈的變法運動拉開帷幕。
八月十六日,蘇轍因與王安石“異論”,主動要求退出該機構(gòu),從此與變法派分道揚鑣。于是,“今條例司所為,獨安石、韓絳、呂惠卿以為是,天下皆以為非也”,呂惠卿則成為襄贊王安石變法的第二號人物。
呂惠卿,字吉甫,福建晉江人,其父呂璹是王安石叔祖王貫之的外孫婿,所以,呂惠卿也算是王安石的表侄。(吳長城:《呂惠卿家族世系考》,《宋史研究論叢》,2023年第4期)熙寧七年四月十九日,王安石罷相,出知江寧府,臨行前,“薦(韓)絳代己,仍以惠卿佐之。于安石所為,遵守不變也。時號絳為‘傳法沙門’,惠卿為‘護法善神’”。
熙寧八年二月十一日,王安石再入相,不久,便與呂惠卿交惡。宋人筆記普遍認(rèn)為,“惠卿既得勢,恐安石復(fù)入,遂欲逆閉其途,凡可以害安石者無所不用其智”。關(guān)于王、呂反目的緣起與經(jīng)過,南宋史學(xué)家李燾“參取魏泰、邵伯溫、吳幵所記”,普遍認(rèn)為,“呂惠卿起李逢獄,捕李士寧以撼安石”。
但是,仔細梳理宋人關(guān)于“李逢獄”背景、動機以及事件演進等相關(guān)記載的文本流變,存在諸多疑點。
一
先是,沂州百姓朱唐指控前余姚縣主簿李逢“有逆謀”,沂州屬京東東路,負(fù)責(zé)該案調(diào)查與審理的京東東路提點刑獄王庭筠認(rèn)為,李逢“語意雖悖,無實狀”,除涉嫌不法言論外,并無謀逆行為與同伙。王庭筠同時又對告密者涉嫌“妄希賞”提起訴訟,要求嚴(yán)懲朱唐等人。
神宗對地方官員調(diào)查結(jié)果心存疑慮。時任京東東路安撫使、知青州滕甫“娶逢妹”,參知政事王珪、呂惠卿提醒神宗,滕甫及其僚屬王庭筠或許存在掩覆與包庇李逢甚至打擊報復(fù)告密者的重大嫌疑。因此,熙寧八年正月十七日,朝廷特派權(quán)御史臺推直官蹇周輔赴徐州設(shè)立專案組,重啟該案調(diào)查工作。
與此同時,為消除蹇周輔辦案阻力與障礙,二月九日,神宗命知青州滕甫與知齊州李肅之對調(diào)。齊州治今山東省濟南市,北宋時期也屬于京東東路的管轄范圍。二十一日,又改命滕甫知鄧州,鄧州治今河南省南陽市,屬于京西南路。
蹇周輔徹查結(jié)果,又有重大發(fā)現(xiàn),不僅坐實李逢的謀逆行為,而且拔出蘿卜帶出泥,查證出李逢與宗室趙世居“交通狀”,兩人暗中勾結(jié),共同謀逆。為此,朝廷追訴初審官員王庭筠,并懸賞征集案情線索,而“庭筠自縊而死”,似乎更坐實了神宗與王珪、呂惠卿此前的猜疑。
王庭筠是王安石一手提拔的官員,“嘗奏疏稱頌王安石所定謀殺刑名”,被王安石吸收為編敕刪定官,參與編修中書條例。神宗最初“欲用軾修中書條例”,王安石卻認(rèn)為蘇軾“恐欲故為異論,沮壞此事”,“不宜輕用”,果斷將蘇軾拒之門外。
朝廷迅速對趙世居實施批捕與抄家,收集趙世居與他人往來的證據(jù)與信息。三月四日,神宗命知制誥沈括、同知諫院范百祿與御史中丞鄧綰在御史臺起獄,共同審理該案。不久,沈括使遼,中途退出,改命權(quán)監(jiān)察御史里行徐禧。
“呂惠卿薦禧所為治策二十四篇,上善之”,后來,王安石稱,“徐禧本惠卿所薦,自布衣不旋踵為美官”,“綰劾禧黨惠卿”,徐禧因而被視為呂惠卿“朋黨”。元豐五年正月二十四日,御史臺指控“呂惠卿前知延州,違法遣禁軍赍毛段遺徐禧”,是年底,永樂城陷落,徐禧不知所蹤中,呂惠卿則為徐禧撰寫《墓記》,足見呂惠卿與徐禧的關(guān)系始終如一。
御史臺“搜檢世居家書簡”,深入調(diào)查趙世居的人際交往,發(fā)現(xiàn)李士寧涉案的證據(jù),“士寧收钑龍刀及與世居飲”,而王安石居喪金陵,曾與李士寧相處數(shù)年,也因此被動卷入。王安石、李士寧、趙世居的三角關(guān)系,成為宋人筆記競相將“李逢獄”視為呂惠卿構(gòu)陷與阻擊王安石的主要原因。
但是,李燾根據(jù)涉案人員及事件先后浮出水面的時間線,對“呂惠卿起李逢獄,捕李士寧以撼安石”的說法提出質(zhì)疑:“正月十七日,蹇周輔往徐州鞫李逢獄。二月十一日,復(fù)相安石。三月四日,乃命沈括、范百祿赴御史臺鞫世居獄。緣世居獄乃捕李士寧,方召惠卿(筆者注:惠卿疑為安石之訛寫)時,士寧與世居交通事跡未覺也?!?span style="color: #7e8c8d;">(李燾:《續(xù)資治通鑒長編》,卷二百六十,第6337頁)
最初,“李逢獄”案發(fā)時,呂惠卿未必清楚李士寧涉案的事實,而范百祿與徐禧介入以后,才查證“士寧與世居交通事跡”,王安石又因與李士寧交往而被動卷入。因此,魏泰等人將朝廷興“李逢獄”的起因與呂惠卿阻擊王安石的動機強行勾連在一起,似乎倒果為因,難以取信于人。
尤為重要的是,徐禧對涉案人滕甫與李士寧的態(tài)度。范祖禹為叔父范百祿撰寫墓志銘稱,“宰相素與士寧厚善,御史徐禧言公鍛鏈?zhǔn)繉幾铩?,“宰相”即王安石,徐禧斥?zé)范百祿必欲將李士寧羅織進趙世居與李逢謀逆案,以便中傷王安石,為此不惜篡改卷宗,“百祿之意以為士寧嘗在王安石門下,擅增損案牘,必欲鍛煉附致妖言死罪”。由此一來,“呂惠卿黨人徐禧”在該案中的行為表現(xiàn)就頗令人費解,并且與“呂惠卿起李逢獄,捕李士寧以撼安石”的說法明顯抵牾。
與徐禧相比,范百祿必欲李士寧入罪,“撼安石”的意味反而更加突出和明顯,御史中丞鄧綰則偏袒并支持范百祿。五月七日,監(jiān)察御史里行蔡承禧跟進聲援徐禧,“前日世居之獄,徐禧乞不簽書,而鄧綰、范百祿故在也”。
“承禧,臨川人也”,與王安石是同鄉(xiāng),王安石復(fù)相之后,剛于四月三日權(quán)監(jiān)察御史里行,不排除受王安石提拔,政治立場明顯傾向于王安石。為此,神宗再命樞密都承旨曾孝寬、侍御史知雜事張琥,就徐禧對范百祿的指控做出調(diào)查與核實,“或因承禧有言也”。
從下文可知,徐禧拒絕在鄧綰與范百祿主導(dǎo)下的卷宗上簽字,是因為與范百祿在李士寧是否應(yīng)該入死罪一事存在嚴(yán)重分歧。范百祿認(rèn)為,“士寧熒惑居,以致不軌之禍”,李士寧不僅攛掇、蠱惑了趙世居謀逆,而且拒不認(rèn)罪,“且疑知居逆謀,推問不服”。
御史中丞鄧綰傾向于支持范百祿,徐禧卻意在為王安石洗脫嫌疑。如果確如后世所說呂惠卿有意借“李逢獄”阻擊王安石,作為呂惠卿“朋黨”,徐禧的行為令人費解。
同樣,范百祿則指責(zé)“徐禧論滕甫事過當(dāng)”,“上謂王安石,滕甫不合移鄧州,甫元無罪,因禧有言故移”。神宗的弦外之音,暗示王安石或為徐禧陷害滕甫的幕后指使,并且對王安石與徐禧的相關(guān)行為深為不恥,“若明其平生罪狀,廢放可也,不當(dāng)因此事害之”。
王安石不得不為此做出澄清,“甫移鄧州,臣尚未至,不與此議”。但是,王安石的辯解,明顯存在偷換概念、答非所問之嫌。滕甫移知鄧州,自然出于神宗的個人意志,而“徐禧論滕甫事過當(dāng)”,“因此事害之”,缺少要求繼續(xù)追究滕甫罪責(zé),必在王安石抵京、徐禧介入之后。
《續(xù)資治通鑒長編》記載滕甫移知鄧州日期,先后出現(xiàn)二十一日、二十二日兩說,或為傳抄之誤,不知孰是。三月四日,神宗以知制誥沈括與同知諫院范百祿審理此案,二十一日,“右正言、知制誥沈括假翰林院侍讀學(xué)士,為回謝遼國使”,徐禧接替沈括,或在三月二十一日之后。而三月十四日,神宗于資政殿召對王安石。由此可見,“徐禧論滕甫事”時,王安石早已抵京就任宰相。
另一方面,徐禧攻擊滕甫卻十分符合王安石對滕甫的一貫立場與態(tài)度,因此,王安石極力為徐禧辯護。此外,據(jù)王安石日錄,復(fù)相之初,王安石與神宗都對呂惠卿贊譽有加,稱王安石罷相期間,“獨賴呂惠卿主張”,呂惠卿是維護新法的不二之選,并未見王安石與呂惠卿任何失歡的跡象。
在為徐禧辯護以及肯定呂惠卿的同時,王安石卻暗諷范百祿“必為邪,有所黨附”,認(rèn)為范百祿必欲置李士寧入罪,目的不純。對此,蘇軾代張方平為滕甫撰寫墓志銘稱,“執(zhí)政方立新法,天下洶洶,恐公有言而帝信之,故相與造事謗公”,“而公之妻黨有犯法至大不道者,小人因是出力擠公,必欲殺之”?!皥?zhí)政”或指王安石與呂惠卿,而“小人”必為徐禧無疑。在張方平與蘇軾的眼中,徐禧與王安石、呂惠卿是一體的。
范祖禹為范百祿撰《墓志銘》也稱,“禧縱(李士寧)出有罪,以媚大臣”,暗指徐禧致力于為李士寧脫罪,意在攀附王安石??傊摪钢?,范百祿與徐禧各懷鬼胎,徐禧積極為李士寧脫罪,以便幫助王安石擺脫嫌疑,同時將矛頭指向滕甫,范百祿卻反其道而行之,必欲將李士寧置于死地,以中傷王安石,同時積極為滕甫辯護。
二
閏四月二十一日,“賜右羽林軍大將軍、秀州團練使世居死,翰林祗候劉育陵遲處死,試將作監(jiān)主簿張靖腰斬;司天監(jiān)學(xué)生秦彪、百姓李士寧杖脊,并湖南編管”?!岸n人前翰林侍讀學(xué)士、禮部侍郎滕甫落職,候服闋差知州;祠部員外郎、天章閣待制、知瀛州劉瑾落職,知明州。坐與宗室世居饋問關(guān)通,而甫知青州,李逢于所部奸發(fā),不以親引避故也”。相關(guān)判決結(jié)果,“皆特斷也”,都出自神宗的個人意志。
五月十七日,“前余姚縣主簿李逢、河中府觀察推官徐革凌遲處死;武舉進士郝士宣腰斬”,李逢妻子、兄弟、叔侄均遭流放?!按罄碓u事王鞏追兩官勒停,鞏見徐革言涉不順而不告”。七月六日,“同知諫院、金部員外郎、直集賢院范百祿降一官,落職,監(jiān)宿州酒稅,坐劾世居事議論不同故也”。
當(dāng)初,內(nèi)侍王繼恩與司天監(jiān)苗昌裔為太祖永昌陵選址,根據(jù)風(fēng)水,斷定“太祖之后,當(dāng)再有天下”。太宗臨終,王繼恩遂與參知政事李昌齡等人謀立太祖之孫惟吉。李逢正是李昌齡侄孫,或許以苗昌裔的讖言煽動趙世居,認(rèn)為“太祖之后,當(dāng)再有天下”的預(yù)言,將在趙世居身上應(yīng)驗,“世居當(dāng)受天命”?!笆谰诱?,太祖之孫”,而實為太祖之子德芳孫。(潘昇:《北宋皇位繼承的地理術(shù)數(shù)“觀察”與“預(yù)言”》,《中華文史論叢》,2016年第4期)
“李逢獄”涉案以及遭受嚴(yán)懲的官員,還有很多,“與世居、李逢等謀不軌”而遭腰斬的進士李侗,很可能也出自李逢家族,或為李逢侄,李逢從兄弟李師中諸子均連“亻”。(何冠環(huán):《宋初朋黨與太平興國三年進士》,修訂本,附錄二,太平興國三年進士可考親屬明目,中西書局,2018年6月第1版,第379-383頁)治平四年神宗“龍飛榜”狀元許安世,“曾有钑龍刀遺術(shù)士李士寧,而士寧轉(zhuǎn)以遺世居”,也受到懲戒。許安世的“钑龍刀”卻得自于沈遘,沈遘是沈括之侄、韓絳侄婿。
當(dāng)時,韓絳與王安石并相,受本案連累的王鞏與韓絳是親表兄弟,而滕甫季女嫁與張方平季子張恕,張恕則是王鞏妻弟。王珪、呂惠卿“進呈滕甫”,必定有中傷滕甫的意圖,但是,神宗不以為然,認(rèn)為劉瑾比滕甫的問題更嚴(yán)重,“劉瑾與世居往還書簡比甫更多,有不容居內(nèi)之語”。
劉瑾,字元忠,仁宗朝宰相劉沆長子,呂惠卿為其撰寫墓志銘,自稱“惠卿嘗與公游,季諒卿又為公甥”,劉沆姊妹是呂惠卿繼母,親弟呂諒卿既是劉瑾外甥,又是劉瑾婿。呂惠卿為劉瑾卷入趙世居案辯護,歸因于劉瑾的文章、書法“皆落落可觀,人多珍藏之,因此有趙居之累”。趙世居被削籍,“名去‘世’字”,所以呂惠卿稱“趙居”。
王安石與劉瑾不僅是同鄉(xiāng),而且交游往來。(王安石:《臨川先生文集》,卷七十五,《與劉元忠待制書》)至和元年,王安石除群牧判官,第一次進入中央任職,很可能就受到時任宰相劉沆的提攜。況且,呂惠卿與劉瑾又是親戚關(guān)系,按照傳統(tǒng)倫理,王安石與劉瑾也算是姻親,所以,極力為劉瑾脫罪,并向神宗進言,“未可深罪瑾也”。
呂惠卿似乎想圍魏救趙,一石二鳥,轉(zhuǎn)而將話題引向韓絳與王鞏,指責(zé)韓絳涉嫌隱瞞證據(jù),包庇王鞏,“王鞏與韓絳親戚,取下狀三日不奏,王珪點檢方奏,元狀甚疑,韓知情后,勘得乃無罪。若使鞏與臣及王安石親戚,三日取下狀不奏,因王珪點檢方奏,即大涉嫌疑也”。受案情影響,韓絳“固求去位”,一再請辭。八月二十一日,韓絳罷相,出知許州。一年以后,熙寧九年十月二十三日,王珪拜相。
涉案人員各自的背景及其人際網(wǎng)絡(luò)表明,“李逢獄”背后的權(quán)力博弈遠比想象中復(fù)雜得多。魏泰、吳幵等人相繼參與了“呂惠卿起李逢獄,捕李士寧以撼安石”的話語建構(gòu),而他們自身的背景及姻親關(guān)系同樣引人注目。
除李燾提及的魏泰、吳幵以外,王铚也記載了“李逢獄”。魏泰是曾布妻弟,王铚?zhǔn)窃紝O婿(不知何故,王铚《默記》卻未被李燾引用)。曾布“尤為惠卿所惡”,“呂惠卿與布有隙”,“呂惠卿大恨之”。此外,曾布兄曾鞏繼室是李禹卿之女,而李逢是李禹卿親侄,李禹卿因此受到連累??傊?,作為曾布姻親,魏泰與王铚的立場毫不意外。
吳幵,字正仲,今安徽滁州人,也與范百祿存在間接的姻親關(guān)系。范百祿從弟百嘉的繼室是曾孝寬之女,“李逢獄”起,曾孝寬為樞密都承旨,參與案件后續(xù)審理。范百嘉娶曾氏或晚于此,后來,侄范祖禹不止一次向朝廷舉薦孝寬弟孝純,可見,范、曾兩家關(guān)系親密,而吳幵婿慥正是曾孝寬從孫。(范祖禹:《范太史集》,卷三十九,《承事郎范君墓志銘》;黃永峰:《曾慥生平考辯》,《宗教學(xué)研究》,2004年第1期)
不過,李燾進一步考證,“司馬光記聞亦載李士寧事,獨不云惠卿欲以撼安石也”。就李燾所見,司馬光最早記載“李士寧事”,但司馬光并不認(rèn)為呂惠卿為阻止王安石復(fù)相,而刻意制造了“李逢獄”。南宋淳熙年間重修《徽宗實錄》,該計劃的“提議與措置均與李燾直接相關(guān)”。(胡斌:《“紹興舊史”與“淳熙新史”:南宋編纂徽宗朝官修史書的兩種文獻系統(tǒng)》,《文史》,2022年第3輯)所以,今存《徽宗實錄·呂參政惠卿傳》就對此案更只字未提。(杜大珪:《名臣碑傳琬琰集》,下卷十四,《呂參政惠卿傳》)
王稱《東都事略》,成書略早于《續(xù)資治通鑒長編》,《東都事略》明確記載,“惠卿既執(zhí)政,恐安石復(fù)用,遂起王安國、李士寧之獄,茍可以陷安石者,無所不為”。但是,元朝官修《宋史》,對此,也未予采信。
總之,僅以現(xiàn)存史料推斷,蘇轍率先建構(gòu)了“李士寧之獄”與呂惠卿阻撓王安石復(fù)出之間的因果鏈條?!稏|都事略》作者王稱與蘇軾的妻子王氏出自同一家族,而“與三蘇同調(diào)”,王稱大概繼承了蘇轍的論述。(高揚:《“同聲相應(yīng)”:宋代眉山王氏家學(xué)與蘇學(xué)之關(guān)系》,《宋史研究論叢》,2024年第3輯)
元祐元年五月十九日,時任右司諫蘇轍《乞誅竄呂惠卿狀》,將呂惠卿斥為呂布,是“三姓家奴”,稱呂惠卿“既已得位,恐安石復(fù)用,遂起王安國、李士寧之獄,以促其歸”。
某種意義上,蘇軾、蘇轍兄弟最初都打算擠進變法派陣營,卻因為呂惠卿而未果,“遂為仇讎矣”。因此,蘇軾兄弟一旦得勢,便聯(lián)手極盡丑詆呂惠卿之能事,“蓋當(dāng)時臺諫論列多子由章疏,而謫辭東坡當(dāng)筆故也”,時人甚至認(rèn)為,假如呂惠卿“得志”,“必殺二蘇無疑矣”。(朱弁撰,孔凡禮點校:《曲洧舊聞》,卷七,中華書局,2002年8月第1版,第186頁;周勛初主編:《宋人軼事匯編》,卷十七,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6月第1版,第1258頁)
據(jù)魏泰、邵伯溫自序,《東軒筆錄》成書于元祐九年上元日,《邵氏聞見錄》成書于紹興二年十一月十五日,而王铚《默記》與吳幵《漫堂隨筆》或成書于徽宗政和以后,諸書均晚于蘇轍彈章,因此,大概都襲取了蘇轍的建構(gòu)和論述,并且附加更多細節(jié)。
考慮到呂惠卿兄弟“與軾、轍乃切骨仇讎,天下所知”,而蘇軾兄弟與張方平、滕甫、王鞏、范百祿、蹇周輔等人關(guān)系密切更是盡人皆知,所以,蘇轍的這一說法是大可存疑的。
司馬光《與王介甫書》稱,“諂諛之士,于介甫當(dāng)路之時,誠有順適之快,一旦失勢,必有賣介甫以自售者矣”。王安石,字介甫,司馬光雖從未明言呂惠卿必“背安石”,卻并不妨礙南宋史官將其進一步演繹為,“光遺安石書,言惠卿不可信,后果背安石”,進而成為司馬光最早預(yù)言呂惠卿必背叛王安石的證據(jù)。(杜大珪:《名臣碑傳琬琰集》,下集,卷十四,《呂參政惠卿傳》)
蘇轍元祐元年所上彈章,為司馬光的預(yù)言完美地補足了“證據(jù)鏈”,而魏泰、邵伯溫、吳幵、王铚似乎都有充分的動機與意圖,追隨司馬光的預(yù)判以及蘇轍在此基礎(chǔ)上的建構(gòu)。
三
王铚《默記》部分認(rèn)同“李逢獄”或為呂惠卿針對王安石而起,與此同時,卻又提供了另外的視角,認(rèn)為原本與最初的打擊目標(biāo)是王陶、滕甫與范純?nèi)剩皶罘昱c宗室世居獄作,本以害王文恪陶、滕章敏元發(fā)、范忠宣堯夫三人也。王、滕皆李逢親妹夫,而忠宣李氏之甥,逢之表兄弟”。
王陶、滕甫均是李逢妹夫,范純?nèi)书L兄范純祐與王陶、滕甫是連襟,但英年早逝。(范公偁撰,孔凡禮點校:《過庭錄》,中華書局,2002年8月第1版,第319頁)范純?nèi)市值芘c李逢是親表兄弟,范純?nèi)势尥跏嫌质峭蹯柕奶媒忝靡约绊n絳的表姐妹,王陶長子寔則是韓維婿、韓絳侄婿,而且,與重要罪證“钑龍刀”的最初所有者沈遘是連襟。此外,滕甫還是范純?nèi)实谋碇?,其父滕高是范仲淹外甥,彼此間的關(guān)系盤根錯節(jié)、錯綜復(fù)雜。因此,朝中有人突然掀起“李逢獄”,隨即又成為引爆趙世居與李士寧案的導(dǎo)火線,或許與王安石第一次罷相之后滕甫、范純?nèi)室约半τH家張方平等人的動向不無關(guān)系。
熙寧七年四月十九日,王安石第一次罷相,同日,韓絳第二次拜相。十月二日,“詔知陳州、觀文殿學(xué)士、戶部尚書張方平徙應(yīng)天府,過闕令入見”。據(jù)王鞏為妻父張方平所撰《行狀》,張方平“過闕”,是宰相韓絳與參知政事馮京積極攜手運作的結(jié)果。另據(jù)蘇軾為恩主張方平所撰墓志銘,神宗召張方平過闕,稱“初欲卿與韓絳共事”。自韓絳第一次罷昭文相以來,無論王安石初相,還是韓絳復(fù)相,均為史館相,昭文相則始終未補,因此,不排除神宗欲以資格更老,且參與“顧命”的張方平為昭文相(即首相)的可能性。
神宗即位之初,一口氣同時提拔韓絳、邵亢、張方平、趙抃四人分別為樞密副使與參知政事,成為執(zhí)政官,卻唯獨對張方平格外禮遇,“閤門儀制:兩府以先后入為班次”,“班次”大概可以簡單地理解為常委的排名順序,“上親定班著,以公為首,絳次之,抃又次之,亢又次之”,在新晉執(zhí)政中,神宗欽定張方平“班次”排第一。
在韓絳運作下,張方平再次入朝,盡管屢以年近七十為名,一再表達謙退之意,但張方平顯然口不應(yīng)心。他將英宗彌留之際立神宗為皇太子的“先帝親劄”獻于神宗,贏得神宗對自己參與“顧命”的高度評價,大概就想以此博取神宗的感念之情,以便獲得重用。
不過,“墓銘乃不載進手詔事,似為方平隱此”,蘇軾明顯意識到張方平“因辭青州得對,面進英宗立神宗手詔十五字”的舉動,與張方平自詡“樂全居士”的形象明顯不符,所以,隱去了這一情節(jié)?!皹啡?,“蓋取莊生云‘樂全謂得志’,所謂‘得志’者,非軒冕之謂也”。(張方平撰,鄭涵點校:《張方平集》,附行狀、墓志銘,中州古籍出版社,1992年10月第1版)
與張方平“過闕”大約同時,十月二十九日,范純?nèi)室病斑^闕入覲”。范純?nèi)?,北宋名臣范仲淹次子,神宗對范純?nèi)时в衅诖?,而有意重用,但范純?nèi)嗜ヒ庖褯Q,神宗遺憾地稱,“以卿之才,何所不能,但不肯為朕悉心耳”。十一月十一日,神宗又準(zhǔn)備令滕甫“移守南都”,按照慣例,滕甫也有機會“過闕入覲”,而神宗也有意重用滕甫,“用公之意蓋未衰也”。(蘇軾撰,孔凡禮點校:《蘇軾文集》,卷十五,《代張文定公作故龍圖閣學(xué)士滕公墓志銘》,中華書局,1986年3月第1版,第459頁)
張方平是范仲淹的門生,與韓絳家族關(guān)系十分密切。張方平先后為韓絳的父親韓億撰寫了《神道碑》與《墓志銘》,又與韓絳仲兄韓綜是摯友,也為韓綜撰寫了《墓志銘》及祭文等。由此可見,韓絳援引張方平、范純?nèi)?、滕甫入朝合乎情理,但是,這對于時任參知政事王珪、呂惠卿以及隨時準(zhǔn)備復(fù)出的王安石而言,無疑都是一種日益迫近的威脅與壓力。
據(jù)徐禧奏疏,李士寧“十七八年前率意作詩”,卻成為如今的證據(jù),而李逢與趙世居往來大概同樣早有時日,但是,案情卻遲至韓絳援引張方平與范純?nèi)氏嗬^“過闕入覲”的敏感時期,才浮出水面,背后必有一股神秘的推動力量。
李士寧,蓬州(今四川儀隴縣)人,宋代屬利州路。蘇軾自稱,李士寧“常見余成都”,而“子由夢李士寧”,可見,李士寧大概與朝中的很多士大夫都有交集。(蘇軾撰,王松齡點校:《東坡志林》,卷一,夢寐;卷二,異事上,中華書局,1981年9月第1版,第16、45頁)范百祿同知諫院前,“徙利州路閬州”,而閬州與蓬州臨壤,大概也與李士寧不陌生。
范百祿的叔父范鎮(zhèn)與內(nèi)侍張宗禮仁宗朝就已相識。(范鎮(zhèn)撰,汝沛點校:《東齋記事》,卷一,中華書局,1980年9月第1版,第9頁)“趙世居獄”初起時,御史中丞鄧綰舉報張宗禮涉案,“世居文字內(nèi)有攻守圖術(shù)一部,得于內(nèi)臣,張宗禮嘗勾當(dāng)三館,盜印官本遺之”。
事實上,先后介入案件調(diào)查與審判工作的蹇周輔、鄧綰、范百祿與時任參知政事王珪,均為四川成都人,王珪家族后來遷居安徽舒州?!班嚲U薦百祿為御史”,而案情最初就由御史臺發(fā)起,蹇周輔、范百祿參與其中,或有參知政事王珪與御史中丞鄧綰背后推動,正是因為蹇周輔與范百祿的相繼介入,才陸續(xù)牽連出趙世居與李士寧。
御史中丞鄧綰是御史臺臺長,他與參知政事王珪是姻親,鄧綰長子鄧洵仁是王珪侄婿。(莊綽撰,李保民校點:《雞肋編》,卷中,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8月第1版,第53頁)蹇周輔既是鄧綰的下屬,又與范鎮(zhèn)是布衣之交,而范鎮(zhèn)與王珪的友情更是始終如一。
王安石執(zhí)政不久,范鎮(zhèn)就被逐出朝廷。范鎮(zhèn)閑退的16年間,王珪相繼執(zhí)政、拜相,但是,每年上元節(jié),王珪必定“置酒開罇,笙歌間設(shè)”,邀請老友范鎮(zhèn)開懷暢飲。(范鎮(zhèn):《祭王岐公文》,《全宋文》,卷873,第40冊,第323頁)
王珪,字禹玉,與王安石、韓絳是科場同年。據(jù)傳,最初的殿試成績,王安石第一、王珪第二、韓絳第三,但是,王安石詩賦用詞犯忌,而王珪、韓絳俱為“有官人”,“不為狀元”,結(jié)果,最終放榜時,王珪成為榜眼,韓絳探花,王安石第四名。(王铚撰,朱杰人校點:《默記》,卷下,中華書局,1981年9月第1版,第38-39頁)
熙寧三年十二月十一日,韓絳與王安石并相,王珪當(dāng)時是翰林學(xué)士,奉命為兩位同年撰寫命相制書,而神宗又同時御批王珪參知政事,王珪因此被戲稱為“潤筆參政”,必定五味雜陳。熙寧七年,韓絳第二次拜相以后,無論韓絳想援引張方平、范純?nèi)嗜氤?,還是援引未果而且陷親友于不測之后,不得不“乘間白上請復(fù)相安石”,大概都不是王珪樂見的。
王珪岳母李氏是李逢親姑,王珪必定對李逢的姻親網(wǎng)絡(luò)熟而能詳,很可能也對李逢與趙世居往來略知一二,因此授意鄉(xiāng)黨策動“李逢獄”。況且,種種跡象表明,最積極推動滕甫與王鞏入罪的,就是王珪,而先后參與案件調(diào)查的蹇周輔、鄧綰、范百祿都與王珪存在密切關(guān)聯(lián)。
韓絳有意引張方平為相,滕甫是張方平親家,而王鞏既是張方平婿,又是韓絳表弟,因此,將案情引向滕甫與王鞏,堪稱一箭雙雕。在這一點上,王珪與呂惠卿的利益是一致的。
但是,熙寧八年二月十二日,“上遣勾當(dāng)御藥院劉有方赍詔往江寧召安石,安石不辭,倍道赴闕”。邵伯溫稱王安石“自金陵泝流七日至闕”,雖然不一定符合事實,但是,這些足以表明王安石迫不及待趕往京城的急切心情。很顯然,王安石也與王珪一樣意識到張方平的威脅。
張方平眼見拜相無望,“求去欲力”,而從神宗與張方平對話可知,張方平必定受到案情浸及姻親的巨大壓力,“上曰:‘卿在朝豈有所好惡者歟,何欲去之速也?’公曰:‘臣平生未嘗與人交惡,但欲歸老耳?!睆埛狡交卮鸷芸赡苎圆挥芍浴?/p>
當(dāng)張方平不再是威脅,而韓絳也自顧不暇時,王珪拜相的唯一阻礙,就剩下他的另一位同年王安石了,所以,好友范鎮(zhèn)之侄范百祿才轉(zhuǎn)而極力攀扯李士寧入罪,顯然就意在中傷王安石,這已進入“李逢獄”的第三階段。反觀呂惠卿黨羽徐禧卻極力為李士寧脫罪,足以表明至少在這一階段,呂惠卿仍未與王安石反目。
元豐八年三月五日,神宗駕崩,哲宗即位,太皇太后高氏垂簾聽政,王珪是促成太皇太后垂簾的幕后功臣。五月十八日,尚書左仆射兼門下侍郎王珪薨于位。六月五日,太皇太后“賜故左仆射王珪壽昌坊官第”,“詔葬王珪依韓琦例”,韓琦被神宗欽定為“兩朝顧命定策元勛”,可見,太皇太后給予王珪的恩禮之厚。
次年,即元祐元年五月十九日,蘇轍上疏,自然不敢觸碰王珪,但是,將“李逢獄”歸咎于呂惠卿,卻是絕對的政治正確。元祐四年五月十八日,太皇太后宣諭三省,“其時眾中止是首相王珪,因奏延安郡王當(dāng)為皇太子”,進一步確立了王珪的政治地位。
《東軒筆錄》成書于“元祐九年上元日”,關(guān)于“李逢獄”的相關(guān)內(nèi)容應(yīng)該作于元祐八年內(nèi),而太皇太后葬于二月五日,可見,魏泰寫作時,王珪的政治地位與官方評價仍然是穩(wěn)固的。
徽宗朝以來,王珪婿鄭居中是鄭皇后侄,政和元年,鄭居中執(zhí)政,六年五月,鄭居中拜為首相,而王珪侄婿鄧洵仁及弟洵武也在徽宗朝中后期相繼執(zhí)政。王铚《默記》與吳幵《漫堂筆記》大概都成書于徽宗朝政和以后,他們同樣不敢觸及王珪的所作所為。
相較之下,《邵氏聞見錄》成書于南宋初年,隆祐太后(即哲宗元祐皇后孟氏),成為宋高宗繼位合法性的重要來源,而隆祐太后全盤繼承太皇太后的政治遺產(chǎn),親侄忠厚與后來的權(quán)相秦檜又同為王珪孫婿,所以,邵伯溫延續(xù)蘇轍的構(gòu)建與論述必然也是最為安全而且政治正確的不二之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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