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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財險53億元資本補充債券無法按期兌付,稱后續(xù)將在風險處置工作中統(tǒng)籌安排、處理
“明天系”旗下的天安財險,宣布一筆資本補充債券無法按期兌付。
9月30日,天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天安財險)發(fā)布的《關于2015年資本補充債券(下稱“15天安財險”)無法按期兌付的公告》稱,該公司一筆發(fā)行總額為53億元的資本補充債券因償付能力不足且無力清償其他負債的本金和利息,預計無法還本付息。
根據(jù)披露,“15天安財險”的計息期限為2015年9月30日至2025年9月29日,兌付日為2025年9月30日,為10年期固定利率債券,在第5年末附有條件的發(fā)行人贖回權。該債券前5年的票面利率為5.97%,若發(fā)行人不行使贖回權,后5年的票面利率則為初始發(fā)行利率加100個基點,即6.97%。
2020年7月,包括天安財險在內的多家“明天系”金融機構被原銀保監(jiān)會接管。當年9月,天安財險發(fā)布公告稱,經研究,公司不行使贖回選擇權。天安財險目前正在開展清產核資工作,因故“15天安財險”計息掛賬。
天安財險表示,至2025年9月30日,該公司不能確保在償付本期債券本息后的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且有能力清償其他負債的本金和利息,因此該公司無法向本期債券持有人就本期債券還本付息。
天安財險稱,該公司已與本期債券的債券持有人開展積極溝通,全力配合債券持有人的相關訴求,后續(xù)將在公司的風險處置工作中對本期債券統(tǒng)籌安排、處理。
在2015年發(fā)布的天安財險2015年資本補充債券募集說明書中,該公司表示,保險公司資本補充債券是指保險公司經批準發(fā)行的用于補充資本、發(fā)行期限在5年以上(含5年),清償順序列于保單責任和其他普通負債之后,先于保險公司股權資本的債券。
正是因為“15天安財險”具有次級性特征,天安財險在募集說明書中也提示稱,“投資者可能面臨以下風險:(1)發(fā)行人只有在確保償還本息后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的前提下才能償付本息;(2)發(fā)行人如發(fā)生破產清算,投資者可能無法獲得全部或部分的本金和利息;(3)如果發(fā)行人沒有能力清償其他負債的本金和利息,則在該狀態(tài)結束前,發(fā)行人不能支付資本補充債券的本金和利息。投資者投資資本補充債券的風險將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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