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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啟用“電子警察”抓拍電動自行車超速,已有人被罰
澎湃新聞記者 徐亦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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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電動自行車超速行駛,也會被“電子警察”抓拍了。
8月28日,澎湃新聞(www.nxos.com.cn)記者從上海市公安局交管總隊獲悉,為保障道路通行安全,上海公安交管部門已在全市多處事故和超速違法行為高發(fā)的路段試點開展“區(qū)間測速”,加大對電動自行車超速違法行為的治理,后續(xù)將根據試點情況逐步推廣。
社交平臺上,已有網友發(fā)布了收到的手機短信及“隨申辦”App上的罰單,罰單顯示罰款50元。根據被“電子警察”抓拍畫面顯示,非機動車駕駛人在區(qū)間距離的時速都超過了50km。
記者了解到,公安交管部門均使用“區(qū)間測速”判定電動自行車超速與否,一旦被發(fā)現違法行為,就會面臨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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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八條規(guī)定,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十五公里。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規(guī)定,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關于道路通行規(guī)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近年來,電動自行車成為市民日常生產生活的重要交通工具。電動自行車由于自身結構原因,一旦超速行駛,易導致失衡,特別在遇到險情采取制動措施的過程中極易導致失控引發(fā)事故。
目前,上海已在重點區(qū)域啟用“電子警察”抓拍,超速、闖紅燈、逆行、不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等行為都將面臨處罰。
責任編輯:鄭浩
圖片編輯:沈軻
校對:張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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