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兩高一部:調整涉“兩卡”幫信犯罪“情節(jié)嚴重”認定標準
“幫信罪”司法實踐仍面臨挑戰(zhàn),“兩高一部”制發(fā)《意見》明確具體定罪量刑標準和政策指引規(guī)則。
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刑事案件有關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正式發(fā)布。
最高法介紹,當前,電信網絡詐騙等新型信息網絡犯罪高發(fā)多發(fā),衍生大量上下游關聯犯罪,這些關聯犯罪又為電信網絡詐騙提供幫助和技術支撐,反向成為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高發(fā)多發(fā)的重要推手。其中,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以下簡稱“幫信罪”)成為數量最多、占比最大、性質最復雜的犯罪類型。
“去年以來,人民法院審結的幫信犯罪案件數量有較大幅度下降,幫信犯罪形勢有了進一步好轉。”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長汪斌表示,隨著電信網絡詐騙、網絡賭博等信息網絡犯罪黑灰產業(yè)鏈不斷升級,對幫信犯罪的打擊治理難度日益增大,司法實踐中出現諸多新情況新問題,執(zhí)法辦案面臨嚴峻挑戰(zhàn)。
比如,涉“兩卡”(電話卡、銀行卡)的幫信犯罪案件快速增長,占全部幫信犯罪案件的80%左右。數據顯示,2020年以來,全國法院一審審結的幫信犯罪案件逐年增長,2023年超過10萬件,隨著打擊治理工作的深入推進,2024年全年和今年上半年幫信犯罪案件數量雖同比有了大幅度下降,但仍處于高位;同時,涉“兩卡”的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案件同期也大幅度增長,去年以來雖有所下降,但仍居高位的總體態(tài)勢尚未根本改觀。
同時,幫信犯罪職業(yè)化、跨境化特征明顯。汪斌介紹,當前,“一對多”“多對多”的幫信行為成為重要形態(tài),專門提供非法軟件、“解封”服務等“技術支持”行為,成為信息網絡犯罪產業(yè)鏈中獨立的上下游犯罪形式,涉“兩卡”幫信犯罪已經形成了“卡農—卡商—卡頭”的組織模式,出現職業(yè)開卡人、職業(yè)養(yǎng)卡人等不法群體。另外,隨著電信網絡詐騙、網絡賭博等犯罪轉向跨境實施,為其“輸血供糧”和提供“技術助攻”的幫信行為增多,亟需有力打擊。
此外,當前幫信犯罪的被告人還呈現低齡化、低學歷、低收入、初犯比例高的“三低一高”特點,35歲以下被告人占比超過80%,25歲以下被告人占比三分之一。特別是未成年人、在校學生群體涉案問題突出,一些電詐、洗錢犯罪團伙利用未成年人、在校學生涉世不深、法律意識淡薄的弱點,蠱惑、引誘其出售、出租自己的電話卡、銀行卡,甚至將部分未成年人、在校學生發(fā)展成為“卡頭”,社會危害嚴重。
為此,前述《意見》進一步明確了幫信罪的主觀明知認定規(guī)則,涉“兩卡”幫信罪的“情節(jié)嚴重”認定標準,以及幫信罪與掩隱罪、詐騙罪等關聯犯罪共犯的區(qū)分規(guī)則,有效解決了法律適用和司法認定不統(tǒng)一的問題。
比如,《意見》明確,應在全面準確把握行為人是否“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是否“為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提供幫助,行為是否屬于“情節(jié)嚴重”構成要件基礎上,綜合認定行為人是否構成幫信罪,并突出強調在涉“兩卡”幫信犯罪案件中,應先行查證流入資金中被幫助對象涉嫌犯罪金額等,是否達到被幫助對象實施的相關信息網絡犯罪的入罪標準,防止僅依據行為人的行為符合“情節(jié)嚴重”一項情形,即一概認定構成幫信罪,切實避免客觀歸罪。
《意見》還對涉“兩卡”犯罪“情節(jié)嚴重”認定標準進行了整合調整,進一步統(tǒng)一裁判尺度。比如,將原規(guī)定的出售、出租本人銀行賬戶、支付賬戶并達到相應流水金額的“情節(jié)嚴重”標準,明確為出售、出租本人三個銀行賬戶、支付賬戶并達到相應流水金額的“情節(jié)嚴重”標準。同時,針對當前涉電話卡違法犯罪活動高發(fā)的新情況,還將原規(guī)定的收購、出售、出租他人電話卡20張以上屬于“情節(jié)嚴重”情形,調整為不再區(qū)分他人、本人,只要收購、出售、出租電話卡20張以上,即認定屬于“情節(jié)嚴重”情形。
《意見》還特別強調,辦案機關要全面準確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做到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相濟,罰當其罪。對于組織性、職業(yè)性和跨境協同實施的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行為,以及實施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犯罪的組織者、策劃者、指揮者、骨干成員等,依法從嚴懲處;對于未成年人、在校學生,以及處于犯罪鏈條末端、情節(jié)較輕的人員,依法從寬處理,并分別對從嚴、從寬的具體情形予以明確。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yè)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6 上海東方報業(yè)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