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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2.29億余元,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政協(xié)原副主席竇萬貴一審被判死緩
奚丹霓、冀成海/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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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9日,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政協(xié)原黨組成員、副主席竇萬貴受賄案,對被告人竇萬貴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xù)追繳。

經審理查明:2003年至2022年,被告人竇萬貴利用擔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托里縣委書記,吐魯番地委委員、組織部部長,阿克蘇地委委員、組織部部長,阿克蘇地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阿克蘇地委代理書記、書記,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政協(xié)副主席、阿克蘇地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承攬、礦產開發(fā)、企業(yè)經營、職務提拔調整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29億余元。

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竇萬貴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shù)額特別巨大,并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鑒于其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jié),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監(jiān)察機關尚未掌握的絕大部分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絕大部分已追繳到案,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jié),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zhí)行。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責任編輯:王嘉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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