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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催應(yīng)聘者從原單位離職后又毀offer,被判賠3.4萬元
近日,江蘇無錫。小謝接到一公司錄用通知后,該公司催小謝趕緊從原單位離職,小謝離職后,該公司招聘人員卻稱因管理層變動小謝無法入職。法院認(rèn)定該公司違反誠信原則,判賠小謝離職損失3.4萬余元。
責(zé)任編輯:李蕊
校對:張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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