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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根據(jù)《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訂立附屬法例
羅武、溫超榮/@大灣區(qū)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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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區(qū)署理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今日(13日)通過,根據(jù)《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國安條例》)第110條訂立《維護國家安全(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qū)維護國家安全公署)規(guī)例》,及根據(jù)《國安條例》第42條,由署理行政長官作出《維護國家安全(禁地宣布)令》,就香港國安法第五章關(guān)乎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qū)維護國家安全公署的職責的條文訂明具體細節(jié),以履行香港特區(qū)的憲制責任進一步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zhí)行機制。
兩項附屬法例于同日刊憲并即時生效。
責任編輯:王建亮
圖片編輯:金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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