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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公證遺囑就可以去房產交易中心辦理過戶嗎?
父母的房子給我立了公證遺囑,可以直接去交易中心辦理過戶嗎?”在房產繼承的咨詢中,我們經常收到類似問題。答案是不能!可能很多人會問為啥,看看下面這個案例。
一、案例回顧
前幾天我們接待了一位滿臉愁云的李阿姨,她紅著眼眶掏出一份公證過的遺囑:“我老公三年前就把房留給我了,現(xiàn)在小叔子他們非說遺囑是無效的!”仔細詢問才知道:李阿姨跟先生感情很好,沒有子女,前幾年先生身體不太好,考慮到自己家的兄弟姐妹比較強勢不講理,就去公證處立了遺囑,待自己去世后,所有的房產由李阿姨繼承。先生病重最終不治,他去世之后李阿姨一直沉浸在痛苦中,加上她誤以為有公證遺囑就能直接過戶,所以一直沒有去辦理過戶手續(xù)。
前年,先生的父母先后去世了,這時李阿姨也想把繼承手續(xù)辦一下。結果去房管局一問,需要她跟先生的兄弟姐妹都到場,或者需要繼承權公證書。李阿姨又去公證處問了一下,跟房管一樣,也要求所有兄弟姐妹到場!
李阿姨找到小叔子和小姑子,他們都一口咬定嫂子手上的遺囑是在大哥神志不清的時候立的,不作數,拒絕配合辦理繼承權公證。而沒有他們同意,即便李女士拿著公證過的遺囑,也辦不了房子過戶。李女士陷入了死胡同,只能過來找律師咨詢看看應該怎么辦。李阿姨的經歷其實并不少見,這種“拿著遺囑,無法辦理過戶”以及“有遺囑,但親戚就是不認”的劇情,我一年能見幾十回!
二、典型案例揭示繼承程序認知誤區(qū)
李女士手持公證遺囑卻無法完成房產過戶的遭遇,暴露出公眾對繼承法律程序的普遍認知偏差。
其配偶生前雖訂立公證遺囑指定房產由妻子單獨繼承,但因未及時啟動繼承權確認程序,在公婆去世后觸發(fā)轉繼承法律事實。依據《民法典》第1127條,被繼承人父母作為第二順位繼承人,其死亡引發(fā)代位繼承,導致法定繼承人范圍擴展至配偶兄弟姐妹。
三、律師解答
現(xiàn)實中,不少人以為只要有公證遺囑就能辦理房屋過戶,然而事實并非如此。究其原因,是因為即使是公證遺囑,也可能有失效的情況。首先,房產登記部門難以驗證公證遺囑的真實性;其次,公證遺囑可能不止一份;最后,《民法典》實施后遺囑效力規(guī)則發(fā)生變化,公證遺囑的效力不再優(yōu)先。
一旦涉及爭議,房產登記部門無法作出判斷。因此,即使手握公證遺囑,也不能單憑公證遺囑辦理過戶。那么,憑著什么文件才能去房屋交易中心辦理過戶呢?
房屋交易中心通常只認兩樣東西:公證處的《繼承公證書》,或者法院的《判決書/調解書》。如果是各繼承人間沒有爭議,相關材料比較簡單且齊全的情況下,那么去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是最快速和低成本的方式。
然而現(xiàn)實中,各繼承人間存在矛盾不愿配合,或者因為材料缺失無法提供而公證處拒收的情況時常發(fā)生。在繼承公證走不通的情況下,可以選擇去法院提起繼承訴訟。讓我們看看一般情況下的具體操作流程吧。
1)去哪里起訴?
因遺產繼承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房產繼承糾紛的管轄法院包括:
1.主要遺產(即該房產)所在地人民法院;
2.被繼承人(即去世的人)死亡時住所地人民法院。
2)誰是原告,誰是被告?
原被告的范圍是被繼承人的所有第一順位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3)起訴時,一般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當事人身份證明;
2.關系證明(原被告與被繼承人之間的關系,如戶口簿、單位或居委會證明);
3.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或者戶籍注銷證明(被繼承人所屬派出所開具);
4.被繼承房產的相關信息(房產證、產調信息、有無抵押的證明等);
5.被繼承人生前所立的遺囑(遺囑繼承的情況)。
綜上所述,有公證遺囑并不能直接辦理房產過戶。房產的繼承通常需要辦理繼承權公證或者進行繼承訴訟,具體需要根據自身的情況來判斷,選擇最合適的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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