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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拿著丈夫公證過的遺囑,她有權繼承丈夫的遺產嗎?
我國法律規(guī)定,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而且遺囑繼承優(yōu)先于法定繼承。但是第三者是否有繼承權,應當根據(jù)實際情況區(qū)別對待。比如:如果第三者在和“丈夫”共同購房購房時有出資,出資部分財產權可以依法確認保護。
但一般情況下,丈夫立遺囑將遺產遺贈給第三者的行為,會因違反法律規(guī)定和公序良俗而被判定無效。所以小三能否分到遺產需要考慮以下幾個因素:
1. 遺囑的形式和內容是否合法:遺囑需要符合《民法典》規(guī)定的法定形式,如自書遺囑、公證遺囑等,并且內容需要清晰明確。
2. 遺囑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遺囑人在立遺囑時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 遺囑是否違反公序良俗:如果遺囑的內容違反了法律規(guī)定的基本原則和社會公序良俗,可能會被認定為無效。
4. 遺囑是否為最終意愿:如果存在多份遺囑,需要確定哪一份是遺囑人的最終意愿。
在實踐中,如果遺囑將遺產留給小三,可能會引起其他法定繼承人的異議,導致法律糾紛。如果其他法定繼承人認為遺囑無效或者分配不公,他們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確認遺囑的效力或者重新分配遺產。
如果是遺贈給非親屬第三人的行為雖不直接違法,但在實踐中往往伴隨著道德爭議和家庭糾紛。法庭在審理此類案件時,除了法律條款,也會考慮到社會倫理、家庭和諧等因素。如果遺贈給小三,挑戰(zhàn)了社會公序良俗和道德,法院可能會基于維護社會道德和穩(wěn)定的原則,判決此份遺囑內容無效,小三無法根據(jù)遺囑獲得遺產。
在一個真實的案例中,男子杜某聲和他的原配妻子長期分居,期間他和張某慧相識并開始了同居生活。不幸的是,杜某聲因病去世,他留下了一份遺囑,表示要將自己名下的房產贈與張某慧。為了確保遺囑的合法性,杜某聲還進行了遺囑公證。
張某慧拿著這份遺囑找到原配妻子,希望她能夠配合自己繼承這套房產。然而,原配妻子卻拒絕了張某慧的要求。面對這種情況,張某慧決定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問題,她向法院提起了訴訟。
然而,在法院的審理過程中,張某慧最終敗訴了。法院認為,杜某聲在未離婚的情況下與婚外異性同居,并通過遺囑將財產贈與張某慧,這種行為違背了社會公序良俗。因此,法院判定張某慧無法合法繼承這套房產。
這個案例給我們帶來了深刻的啟示。
首先,在處理遺產問題時,我們不僅要考慮法律條文的規(guī)定,還要充分考慮社會公序良俗的影響。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之間應該相互忠誠、尊重彼此。如果違反了這些原則,就可能會影響到財產的分配。
此外,我們也應該認識到遺囑的重要性。通過遺囑,我們可以明確自己的財產分配意愿,避免在去世后引發(fā)家庭糾紛。但是,在立遺囑時,我們也應該遵守法律法規(guī)和社會道德規(guī)范,確保遺囑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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