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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報:《甄嬛傳》女演員“炫耀”肇事逃逸?別拿違法當“搞笑”
羅聰冉/法治日報微信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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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甄嬛傳》余鶯兒扮演者崔漫莉在直播間自曝在橫店拍戲時曾無證酒后駕車,并肇事逃逸,引發(fā)輿論關(guān)注。隨后,警方針對崔漫莉所說情況開始介入調(diào)查。崔漫莉又向媒體改口稱,她說的是她做夢的事情,亂吹牛的。
無論自曝內(nèi)容是否屬實,都不能當熱鬧看看就算了。酒后駕車、無證駕駛、肇事逃逸,每一項都違反交通法規(guī),關(guān)乎社會秩序和公民生命財產(chǎn)安全。而崔漫莉卻將此作為談資在直播間輕描淡寫地講述,甚至認為這是一件“搞笑”的事情,這種不以為恥的姿態(tài),不僅暴露出其法律意識淡薄,還折射出部分公眾人物社會責任感缺失。
“吹?!辈皇菗跫疲钦媸羌傩枳凡榈降?,給公眾一個明確交代。若是屬實,崔漫莉要為自己的違法和無知付出相應(yīng)的代價。律師表示,當年肇事逃逸如果車主曾經(jīng)報警,交警部門立案調(diào)查,那么違法行為不受兩年追訴期的限制。根據(jù)相關(guān)法律規(guī)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gòu)成犯罪的,可以處200元到2000元的罰款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如果不實,是其在直播中亂吹牛,那么,這種信口開河、將違法行為當“賣點”吸引粉絲的舉動,對社會尤其是青少年群體也是極壞的行為示范,絕不應(yīng)被輕縱。
法律不容戲謔,公眾人物更應(yīng)以身作則,做文明交通的踐行者。畢竟,演員舞臺再大,大不過人生舞臺;演員名氣再大,大不過法律規(guī)則。
責任編輯:柴敏懿
圖片編輯:朱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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