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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涉外合同?
2024-09-04 18:33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湃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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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合同可依照其是否涉及國外事務,劃分為國內合同及涉外合同兩大類型。所謂涉外合同,即是指那些包含國外事務因素的合同,例如合同的當事人、合同的客體或者產(chǎn)生、變更、終止合同關系的法律事實中任何一個具有國外事務因素的合同。在涉外合同中,最為常見的是具有對外貿易性質的涉外合同(或稱為對外貿易合同),它是指我國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與外國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之間為了實現(xiàn)特定的經(jīng)濟目標而簽訂的合同。在涉外合同中,許多合同的當事人至少有一方來自國外。值得注意的是,就涉外貨物買賣合同而言,除了我國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與外國人之間簽訂的涉外合同外,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港澳地區(qū)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與內地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之間簽訂的合同,以及外國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之間,港澳地區(qū)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之間,外國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與港澳地區(qū)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之間在我國境內簽訂或者履行的合同,同樣屬于涉外合同。
關于判斷合同主體是否具有涉外因素,通常采用的標準主要是“國籍”標準。若某一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均為我國境內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那么該合同將被視為國內合同。例如,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中外合資企業(yè)、中外合作企業(yè)和外資企業(yè),它們本身屬于涉外合同,但它們之間以及它們與我國其他法人、組織或者個人簽訂的合同,并不屬于涉外合同。這是因為,上述外商投資企業(yè)都是經(jīng)過中國政府主管部門批準,并在中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成立的,它們在法律上絕大多數(shù)具有中國法人資格,因此,它們之間以及它們與其他中國法人、組織或者自然人之間簽訂的合同,并非涉外合同。
轉載自:紅藍律 作者:旗渡法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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