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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總理稱中國隨意作死刑判決,中國外交部:加方缺乏法治精神
1月15日,外交部新聞發(fā)言人華春瑩主持例行記者會。
針對加拿大總理特魯多稱中國隨意作出死刑判決,華春瑩在記者會上應詢表示,此話差矣?!拔也恢兰臃接嘘P(guān)人士講這個話之前,有沒有認真地讀一讀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就此案發(fā)布的相關(guān)信息?有沒有認真地學一學中國的有關(guān)法律?”
華春瑩說,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發(fā)布的相關(guān)信息十分具體和詳盡,被告人謝倫伯格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伙同他人走私冰毒222.035千克,行為構(gòu)成走私毒品罪。公訴機關(guān)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毒品犯罪是世界公認的嚴重罪行,社會危害極大,各國都予以嚴厲打擊。中國同樣對毒品犯罪嚴懲不貸。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這就是真正的法治精神。加方有關(guān)人士的言論缺乏最起碼的法治精神,我們對此表示強烈不滿,我們敦促加方尊重法治,尊重中國的司法主權(quán),糾正錯誤,停止發(fā)表不負責任的言論。
同日,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回應謝倫伯格走私毒品案重審一審情況:這一案件辦理過程嚴格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guān)規(guī)定履行了相關(guān)法律程序,不存在任何程序違法之處。
2019年1月14日,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加拿大籍被告人羅伯特·勞埃德·謝倫伯格(ROBERT LLOYD SCHELLENBERG,以下簡稱謝倫伯格)走私毒品案依法進行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以走私毒品罪判處被告人謝倫伯格死刑,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
案件審理期間,人民法院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在訴訟過程中的辯護、翻譯等各項權(quán)利。開庭前,人民法院依照相關(guān)規(guī)定通知了加拿大駐華使館,該館官員到庭旁聽。各界群眾、部分中外媒體記者50余人旁聽了庭審和宣判。
審判長在宣告判決時,當庭告知被告人如不服本判決,有權(quán)在接到判決書第二日起十日內(nèi)向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規(guī)定:“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chǎn):(一)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shù)量大的;······(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ぁぁぁぁぁぁ蔽覈梢?guī)定,對罪行極其嚴重的毒品犯罪可適用死刑,這也包括在我國從事毒品犯罪的外國籍罪犯。我國刑法第四條規(guī)定:“對任何人犯罪,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quá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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