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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籍被告人謝倫伯格因犯走私毒品罪被依法判處死刑
澎湃新聞記者 邵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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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4日,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加拿大籍被告人羅伯特·勞埃德·謝倫伯格(ROBERT LLOYD SCHELLENBERG,以下簡稱謝倫伯格)走私毒品案依法進行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以走私毒品罪判處被告人謝倫伯格死刑,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


經(jīng)審理還查明,2014年11月中旬至12月初,“周先生”指使簡祥榮兩次雇車將混裝有毒品的貨物從廣州運至杭州,簡祥榮、史蒂芬、麥慶祥分別負責接運。12月5日,公安機關(guān)將麥慶祥抓獲,查扣501千克冰毒。在上述犯罪期間,凱姆、史蒂芬與“周先生”等人控制的兩個賬戶多次向簡祥榮、麥慶祥等人賬戶轉(zhuǎn)款用于相關(guān)支出。
公訴機關(guān)當庭出示了物證照片、書證、現(xiàn)場勘查筆錄、毒品鑒定意見、另案被告人供述、證人證言等證據(jù),證人許某出庭作證。

審判長在宣告判決時,當庭告知被告人如不服本判決,有權(quán)在接到判決書第二日起十日內(nèi)向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案件審理期間,人民法院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在訴訟過程中的辯護、翻譯等各項權(quán)利。開庭前,人民法院依照相關(guān)規(guī)定通知了加拿大駐華使館,該館官員到庭旁聽。各界群眾、部分中外媒體記者50余人旁聽了庭審和宣判。
責任編輯:劉戀
校對:徐亦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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