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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環(huán)保調整土地性質致房企停工,福建古田縣政府被判賠三億多

福建古田縣翠屏湖附近的一塊土地性質由原來的商服住宅用地調整成公共服務配套建設用地。這意味著福建愛樂投資公司(以下簡稱愛樂公司)投資的房地產項目—翠屏湖莊園夭折,愛樂公司從古田政府的招商香餑餑變成了燙手山芋。
投資受損后,愛樂公司將古田政府告上了法庭。
9月24日,上游新聞記者從北京市才良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才亮處獲悉,該所當日收到的福州市中院判決書顯示,古田縣政府和愛樂公司簽訂的投資框架協(xié)議書作廢,古田政府賠償愛樂公司3個億及利息。
福建愛樂投資公司是福建晉江的一家大公司。經(jīng)古田縣政府招商后來到古田開發(fā)地產項目翠屏湖莊園。2014年7月4日,雙方簽訂了《古田縣翠屏湖片區(qū)項目投資框架協(xié)議書》,古田縣政府在協(xié)議書上承諾:保證愛樂公司依法取得的土地可進行開發(fā)。
但承諾沒有兌現(xiàn)。

2016年7月15日,翠屏湖莊園第一批商品房開始預售,賣出了59套;8月,愛樂公司接到兩個消息:停工、停辦后續(xù)房屋預售手續(xù)。
翠屏湖莊園推廣詞介紹,該項目是古田“湖城一體”首個大型項目,地處古田翠屏湖省級風景名勝區(qū),背山靠水,充分利用天然的山體坡地地形及翠屏湖自然景觀優(yōu)勢,致力于打造一個法式皇家莊園別墅區(qū)。
愛樂在古田折戟,同時面臨著購房業(yè)主上門維權,施工單位討要工錢等事。愛樂公司稱,他們多次找到古田縣政府商量解決辦法,但未果。
福州市中院判決古田縣政府賠償愛樂公司3億元。
福州中院的判決書道出了翠屏湖莊園項目夭折的原因。古田縣政府稱,2017年7月,福建省人大通過的《福建省水資源條例》及2017年9月福建省政府通過的《福建省國有林場管理辦法》,對翠屏湖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福建省環(huán)保廳多次向古田政府發(fā)函,要求停止翠屏湖沿線公路內側地產類開發(fā)項目的實施。
這意味著,翠屏湖莊園項目用地由商服住宅用地調整成了公共服務配套建設用地。古田縣政府稱,土地性質改變后,他們啟動了收回程序,但雙方存在分歧。
福建中院認為,翠屏湖莊園項目是招商引資落地項目,古田縣政府沒有履行《古田縣翠屏湖片區(qū)項目投資框架協(xié)議書》,屬違約。
9月14日,福州市中院判決解除雙方協(xié)議,古田縣政府自判決生效后三十日內賠償愛樂公司三億零兩百萬元及利息。
王才亮律師表示,本案判決落實了《國務院關于加強政務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以及《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中的精神,進一步明確了政府在做出一個行為之后,不能夠朝令夕改,如確需進行更改的,就應依法對行政行為相對人進行補償,以保障相對人的合法權益不因政府行政行為的變化而遭受損失。
(原題為《因環(huán)保原因調整土地性質致招商房企停工,福建古田縣政府被判賠三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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