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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媽媽訴網(wǎng)暴者案二審宣判:林某獲刑二年三個月
據(jù)南平中院,8月31日,該院對江某蓮自訴林某侮辱、誹謗上訴一案作出二審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一審法院判決,林某犯侮辱罪、誹謗罪,被判二年三個月。
責(zé)任編輯:周琦
校對:張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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