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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日喀則:珠峰文化旅游節(jié)期間購買本市新房按總價4%進行補貼
澎湃新聞記者 計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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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據微信公眾號“西藏發(fā)布”,西藏日喀則市發(fā)布關于發(fā)放第二批商品房購房補貼的公告。公告顯示,為充分發(fā)揮住房消費對經濟增長的拉動作用,積極擴大住房消費,挖掘住房消費潛力,促進住房消費市場健康發(fā)展,日喀則市發(fā)布第二批購房補貼政策。
對于享受政策的主體范圍顯示,珠峰文化旅游節(jié)期間(2023年6月18日至6月24日)在日喀則市范圍內購買新建商品房(由具有經營資格的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通過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之后所建造并按照市場價進行出售的房屋為新建商品房,不含別墅等高檔住宅,不含二手房、自建房等)符合購房補貼申報條件的自然人。購房日期依據6月18日至6月24日期間按照簽訂的購房合同由房地產企業(yè)向市住建局申報時間依次為準。
按照政策,機關事業(yè)單位等能享受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自然人發(fā)放購房總價(以商品房網簽備案價為準)3%的一次性購房補貼,每套商品房補貼最高不超過5萬元;對農牧民等不能享受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其他購房群體,自2023年6月18日至6月24日期間在日喀則市范圍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按購房總價4%進行補貼,每套商品房補貼最高不超過6萬元;補貼資金發(fā)放完畢即止。
按照補貼規(guī)則,購房依據以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為準,自2023年6月18日至6月24日期間購房的方可申報補貼。
同時,購房補貼發(fā)放到購房者個人后,所購買房屋不得與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解除合同,不得撤銷網簽備案。確因特殊原因需要解除合同,在購房人退回補貼后方可撤回,撤回后不再享受購房補貼政策。
責任編輯:孫扶
圖片編輯:樂浴峰
校對:欒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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