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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車位被占,浙江紹興一男子酒后怒砸“寶馬”被判刑
澎湃新聞記者 張劉濤 通訊員 胡劍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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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發(fā)現(xiàn)自己平常使用的車位被其他車占用,竟怒而砸車——紹興市柯橋區(qū)法院日前以故意毀壞財物罪一審判處柯某有期徒刑1年3個月,緩刑2年。

澎湃新聞(www.nxos.com.cn)7月10日從法院獲悉,2017年6月17日深夜,柯某與幾個同事在外聚餐后,找了代駕,一起去單位取車開回家。在地下車庫,柯某發(fā)現(xiàn)自己平常停的車位被一輛白色寶馬占了,幾個人怒從心起。據(jù)柯某事后交代,該車位是公司租下給員工用的,常被別人占用。
一名同事用力拍了幾下寶馬的車蓋,柯某走到駕駛座邊,用腳踢了兩下,造成車子左前輪葉子板凹陷。另一名同事陳某(另案處理)拿出鑰匙,在副駕駛側的兩扇門上劃了長長的劃痕??履骋材贸鲨€匙,用鑰匙頭朝車子后備廂蓋上捅了幾下,隨后將前大燈、尾燈、后保險杠踢破。車主趙某發(fā)現(xiàn)汽車受損后報警,警方通過視頻發(fā)現(xiàn)線索,對柯某等進行刑事傳喚。經(jīng)審訊,柯某等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責任編輯:張軍
校對:張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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