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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他人電腦上安裝控制軟件偷窺生活,已婚男獲刑一年二個月
男子利用“高科技”非法控制他人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27臺,對他人隱私進行偷窺。
3月23日上午,上海市松江區(qū)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松江法院)對被告人李某(化名)涉嫌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罪一案依法進行公開宣判。
上海松江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自2018年起,已婚男子李某在工作期間,利用工作場所中他人與個人電腦分離的間隙,私自在他人筆記本電腦中安裝遠程控制軟件,隨即刪除軟件圖標(biāo),后通過遠程控制他人筆記本電腦進行錄屏、攝像、瀏覽和下載電腦中的私人文件等操作,非法控制他人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27臺,對他人隱私進行偷窺。
庭審時,被告人表示,其在合理使用正規(guī)合法軟件遠程操作計算機的過程中,萌生了偷窺他人隱私的想法。遂利用工作間隙,私自在他人筆記本電腦中安裝了其他非法軟件遠程控制,偷窺他人電腦中存儲信息,并通過控制攝像頭遠程窺視他人日常生活的實時影像,滿足個人偷窺欲。
后因公安機關(guān)查獲了該非法軟件后臺公司,被告人李某非法控制他人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的犯罪行為遂案發(fā),公安機關(guān)從被告人電腦中搜查到大量他人生活影像及隱私照片等。
上海松江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違反國家規(guī)定,非法控制他人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構(gòu)成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罪。被告人李某具有坦白、認罪認罰的量刑情節(jié),當(dāng)庭認罪態(tài)度較好,最終對其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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