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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書:男子花50萬托關系幫兒子免試錄用公務員,涉行賄罪被訴
黑龍江伊春一男子劉某為幫助兒子取得公務員身份,委人讓兒子在未參加公務員考試的情況下,按照“特殊人才”違規(guī)招錄進入牡丹江監(jiān)獄工作,事后劉某給宋某某送去存有50萬元的銀行卡。
2022年7月8日,12309中國檢察網公開了前述南岔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書。
起訴書顯示,被告人劉某,男,1964年某月某日出生,高中文化程度。2011年6月,劉某在其子劉某某報考黑龍江省司法系統(tǒng)公務員考試沒通過資格審核的情況下,為幫助劉某某取得公務員身份,劉某通過某某有限責任公司林某某找到時任黑龍江省某廳某部門的宋某某(已判刑),委托其幫助劉某某進入司法系統(tǒng)工作。
2011年9月,劉某某在未參加公務員考試的情況下,被宋某某按照特殊人才違規(guī)招錄進入牡丹江監(jiān)獄工作。2011年11月22日,劉某為感謝宋某某的幫助,來到黑龍江省某廳宋某某辦公室,將事先準備好的一張存有50萬元人民幣的中國農業(yè)銀行卡裝在牛皮紙信封中送給宋某某,后離開。
起訴書顯示,本案由南岔縣監(jiān)察委員會調查終結,以被告人劉某涉嫌行賄罪,于2022年5月17日向檢察院移送起訴。
檢察院認為,被告人劉某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其行為已觸犯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條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行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劉某認罪認罰,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依據(jù)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可以從寬處理。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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