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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悉未成年乘客深夜包車為跨省行竊,網(wǎng)約車司機被認定共犯獲刑
澎湃新聞首席記者 葛熔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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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賺車費,網(wǎng)約車司機陳強(化名)明知未成年乘客深夜包車是去偷盜仍予接送。日前,杭州臨安法院認定其共同犯罪的事實成立,以盜竊罪判處陳強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
33歲的陳強是江蘇常州一名網(wǎng)約車司機,15歲的小羅是其???。小羅的包車需求有點怪:每次都是幾名少年結(jié)伴,目的地遠,車費動輒上千,用車在深夜,返程則在次日凌晨。留心觀察后,陳強發(fā)現(xiàn)到小羅等人在從事盜竊,但他既沒有報警,也沒有拒絕包車要求。去年11月23日,小羅和兩個同齡人到杭州臨安偷竊,再次約了陳強的車。對這單深夜單程200多公里的包車,陳強開價1400元,小羅一口應下。次日凌晨到達后,小羅等人輾轉(zhuǎn)多個地點,撬門溜鎖盜竊商家,直到被抓獲。據(jù)其供述,警察將在附近小區(qū)停車休息的陳強抓獲。陳強供認,自己知道小羅等到臨安是為了盜竊,但自己沒有參與實際盜竊。
經(jīng)核查,小羅等當晚盜竊既遂財物價值7600余元,未遂財物價值54600余元。因三人都是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依法不追究刑責,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并將根據(jù)《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接受矯治教育,陳強則因涉嫌盜竊被起訴。臨安法院審理認為,陳強明知小羅等是為盜竊而包車,為圖利依然提供接送服務,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在盜竊活動中負責開車接送,共同犯罪的事實成立,根據(jù)情節(jié)及其認罪悔罪態(tài)度作出上述判決。
責任編輯:張軍
圖片編輯:張同澤
校對:丁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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