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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大伯撿到兩戒指吃了官司:失主7萬多的鉆戒被當玩具扔了
杭州市民顧大伯在1起失物歸還案中遭遇“尷尬”。他撿到了兩個戒指,把黃金戒指歸還了失主,但因為扔掉了自以為是“不銹鋼”加“玻璃”的鉆石戒指而吃到了官司。
澎湃新聞(www.nxos.com.cn)20日從杭州市上城區(qū)人民法院獲悉,該院日前公開審理了這起1起訴訟案件,由于失主王女士堅持不愿調解,法庭將擇期宣判。
今年1月21日中午,杭州的王女士在自家單元樓門口丟失了1枚鉆戒和1枚黃金戒指。通過監(jiān)控,她確認是社區(qū)居民顧大伯撿走了。
第二天,顧大伯向王女士歸還戒指。但顧大伯只歸還了王女士1枚黃金戒指,對于那枚王女士以77000元購買的鉆戒卻并沒有歸還。
王女士詢問得知,顧大伯認得金黃色的應該是黃金戒指,但另一個戒指因為覺得是“玻璃”就扔掉了。
“我這閃閃發(fā)光的1.01克拉鉆戒怎么是假的呢?”王女士不相信顧大伯的說法,認為他是故意不還想占為己有,便將顧大伯訴至法院。4月19日,杭州上城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王女士在法庭上表示,自己這枚1.01克拉的鉆石戒指在晚上充滿了光澤,完全不可能會被當做玻璃玩具。她曾經把手機里以前佩戴的戒指照片給周圍的人看,沒有一個人相信這樣的鉆戒會被人當做玩具隨意丟掉。她堅持認為顧大伯心知肚明,不愿意歸還鉆戒。為證實自己鉆戒的價值,王女士當庭出具了1份花費77000元的鉆戒銷售單。
顧大伯站上被告席覺得很委屈:“明明就是一個不銹鋼的,中間一點點玻璃,頂多五塊十塊小女孩玩的那種便宜貨,所以順手扔了。還有一個雖然不起眼但可能是黃金,所以我就猶豫了一下沒扔。我沒有拿的東西,叫我怎么還的出來?”
對于王女士出具的銷售單,顧大伯覺得不能作為是鉆戒的證據:“你怎么能證明銷售單上的戒指就是你丟掉的那個或者是我扔掉那個?你要是再拿一張一百萬的單子來,不是要我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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