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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有活力的哲學討論產(chǎn)生于各種傳統(tǒng)內(nèi)部,而不是它們之間
【編者按】
哈佛大學哲學教授邁克爾·桑德爾因《公正》一書為中國公眾所知,2016年,桑德爾專程來到中國,與中國哲學領域的國內(nèi)外學者進行了為期兩天的探討。與會專家從中國哲學當中有關德性、家庭、共同體等觀念出發(fā),反觀桑德爾的政治哲學思想,指出它與中國哲學思想的可能性關聯(lián)和沖突。而桑德爾也針對這些批評或思考,給出了自己的回應。這些與會論文與桑德爾的回應結集成冊,就是這本《遇見中國》,這是桑德爾與中國哲學界的一次深入對話。本文摘自桑德爾的回應文章《向中國哲學學習》,澎湃新聞經(jīng)中信出版集團授權發(fā)布。

桑德爾,由Kiku Adatto供圖
2007年我第一次訪華的時候,隨身帶了三份簡短的文本讓清華大學和北京大學的學生展開討論。這些文本分別來自約翰·斯圖爾特·穆勒的《論自由》、《論語》和《孟子》。
穆勒《論自由》中的那段文字主張,人應該自由選擇自己的人生計劃。社會可以阻止人們不傷害他人,但不能為他們好或為了提升他們的道德品質(zhì)而干涉他們的選擇:“人要服從于社會的,只是那些會關系到他人的行為。至于那些只是關涉自身的行為,他擁有絕對的自主權。個體是他自身、自己身體和心靈的主宰者。”(Mill1859:13)
我從中國經(jīng)典當中所節(jié)選的段落詳細記述了兩段對話。第一段對話是:
葉公語孔子曰:“吾黨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證之?!笨鬃釉?“吾黨之直者異于是。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保ā墩撜Z》13.18)
第二段對話描述了孟子和他的一個弟子之間就假定的道德困境所展開的討論。
桃應問曰:“舜為天子,皋陶為士,瞽瞍殺人,則如之何?”孟子曰:“執(zhí)之而已矣。”“然則舜不禁與?”曰:“夫舜惡得而禁之?夫有所受之也。”“然則舜如之何?”曰:“舜視棄天下,猶棄敝屣也。竊負而逃,遵海濱而處,終身?然,樂而忘天下?!保ā睹献印けM心上》第35章)
從某種層面上來說,我們可以認為這些文本(一方是穆勒,另一方是兩個中國故事),例證了西方哲學和中國哲學之間的區(qū)別。穆勒崇尚個性與自由,孔子和孟子則肯定家庭和孝道具有道德上的優(yōu)先性。對于穆勒來說,培養(yǎng)美德是一種私人性的而非公共的關切;對于中國的圣人來說,私德與公德之間的界限并沒有那么明顯。穆勒堅守“一個非常簡單的原則”,即社會必須永遠不干涉自由,除非是為了防止對他人造成傷害;與此相反,孔子和孟子并不闡述抽象的原則,而是通過故事和具體事例來進行道德說教。
盡管中西哲學之間的這種程式化對比有一定的道理,但我讓學生看這些文本的目的并不是要比較這兩種傳統(tǒng)。我不是一個研究儒學的學者,我無法告訴他們,中國哲學在整體上是如何區(qū)別于西方哲學的。更為重要的是,我并不認為這種整體性的比較是最有意思的或最具啟發(fā)性的、將各種哲學傳統(tǒng)聯(lián)系起來的方式。
我的目標沒有那么宏大:我只是想聽聽這些學生如何回應我給他們看的文本。他們是會被穆勒的自由主義吸引,還是會批評它?他們對于孔子和孟子所強調(diào)的那種強健的家庭倫理持贊同意見,還是持反對意見?果然不出所料,他們的觀點各不相同,其中有些分歧吸引著我們關注各種不同的對這些文本自身的闡釋。
我發(fā)現(xiàn)大多數(shù)學生都很熟悉穆勒的《論自由》,關于它的討論生動有趣并非常學術化,這讓我想起我在哈佛課堂上跟學生展開的討論。有些學生問道:我們有沒有可能區(qū)分那些與自己相關的行為和關涉他人的行為?或者,我們那些看起來是私人的選擇是否具有公共生活的品質(zhì)與特征?
關于中國經(jīng)典的討論則更加白熱化,甚至充滿激情。一些學生認為,把對家庭的忠誠置于正義或說真話的義務之上,是不對的。隱匿錯誤的行為或讓一個罪犯(即便是自己的父親)違法,怎么能是對的呢?偷羊是一回事,但幫助家庭成員逃脫謀殺的指控難道是值得稱贊的嗎?
另一些學生則質(zhì)疑這些故事是不是真的在正義和忠誠之間引發(fā)了沖突,進而維護儒家學說。有些學生說,什么叫作正義的行為,可能取決于各方的關系。其他一些學生則提出這樣一種可能性:在這些情形中所涉及的孝,并不僅僅在于保護自己的父親不因自己的錯誤行為而受到懲罰,還在于勸誡父親從而改變他的行為方式??赡苓@種道德勸告最好是悄悄地在家庭內(nèi)部進行,遠離公眾的視線。
在過去的十年,我有幸在很多場合與中國學生一起討論,有時候是在中國,有時候是通過視頻連接的課堂和電視工作室而進行的全球范圍內(nèi)的討論。我發(fā)現(xiàn),很多最有活力的哲學討論產(chǎn)生于各種傳統(tǒng)的內(nèi)部,而不是它們之間。不同文化之間的碰撞,經(jīng)常能夠促使我們以一種新的視角來看待既定的設想,從而推進我們的爭論。
與一種哲學傳統(tǒng)相遇,不僅要把握它的一些核心概念,還要看到它內(nèi)部所存在的有關如何闡釋這些概念所產(chǎn)生的分歧。有時候,不同文化之間的比較,能夠闡明它們內(nèi)部的那些分歧。讓我們來考慮西方哲學和中國哲學之間的典型對比:西方哲學傳統(tǒng)是個人主義的,強調(diào)自由、自主和自由選擇;中國哲學是共同體主義的,強調(diào)家庭、和諧和孝道。這種經(jīng)典的對比不假,但遮蔽了大量復雜性。
這本書當中的一些文章體現(xiàn)了這些復雜性。我從這些文章當中獲益良多,不僅了解了我自己的研究和儒家傳統(tǒng)之間的關切點,也了解了當代中國哲學當中呈現(xiàn)出來的各種不同的闡釋。我也經(jīng)歷了哲學上的眩暈,這種眩暈來自我的觀點受到了不同尋常的挑戰(zhàn)。
本書中的多篇文章,都利用中國哲學來重塑自由主義者與共同體主義者之間那種廣為人知的爭論。該爭論的核心在于,該如何理解正義:一個正義的社會是應當試圖在特定的關于美德和良好生活的觀念之間保持中立,還是應當認可一種善觀念并試圖在公民當中培育某些美德?還有一個與此相關的問題:我們在思考正義的時候,是應當拋開我們與家庭、朋友、鄰居和同胞之間的關聯(lián),還是我們關于正義的理解就應當反映這種忠誠與忠貞?
那些持第二種觀點的人,亦即將正義與美德、美好生活以及界定我們在這個世界上的身份的各種紐帶相聯(lián)系的那些人,都與共同體主義對自由主義的批評緊密相關。在英美政治哲學當中,人們對該爭論的相關術語已然再熟悉不過了:共同體主義者們主張,我們在界定正義的時候,無論是含蓄地還是明確地,都不可能不援引那些有關美好生活的實質(zhì)性觀念。自由主義者的主張則是要提供一種權利框架,該框架要中立于公民所信奉的各種道德和宗教信念;這種主張會在一些人當中產(chǎn)生憎恨,因為他們的道德信念被忽視或排除了。自由主義者們回應說,多元社會中的人,就美德和美好生活的含義難以達成一致的理解,因此,如果將法律建立在不同的道德觀念和宗教觀念之上,就會給強制和不寬容開啟方便之門,也會將大多數(shù)人或掌權者的價值觀強加給個人。
該爭論的一個側(cè)面關系到對自我和共同體的不同理解。我一直主張,如果將我們自己理解為先在于并獨立于各種角色和關系的“無約束的自我”,就會導致一種貧瘠的、有關共同體的觀念。很多自由主義者則反駁說,如果將人看作由先在于選擇的各種道德紐帶所界定的,就會與自由相沖突。
我早已習慣了這樣一種意見,即批評說我所維護的共同體觀念在道德上要求過高,或用哲學家的話來說“過厚”了,因而當我被批評說我的共同體觀念“過薄”時,我覺得很有意思。李晨陽是一位研究儒學的學者,在新加坡任教,他首先認定我的共同體觀和儒家觀念之間有著某種緊密關聯(lián):“儒家會毫不猶豫地接受桑德爾將共同體作為首要價值的觀念。在儒家看來,個人身份認同在某種程度上由社會關系所界定,并且對整個共同體結構而言不可或缺。”接著他也描述了一種重要的不同之處:“儒家也能接受桑德爾對自由主義的諸多批評。但在儒家看來,對于一個強健的社群主義社會來說,桑德爾的社群主義版本太薄了。儒家主張一種厚的共同體觀念,認為它對人之繁榮幸福而言至關重要。”
在李晨陽看來,我的論證之所以過于單薄,是因為沒有足夠重視“和諧”,這是“儒家社群觀的核心”。“和諧”是一種至關重要的社會生活美德,以至于儒家認為它要高于正義?!霸谌寮铱磥恚`行‘禮’與‘仁’等美德能夠建立積極的人際關系。這些美德使人們能夠形成強烈的共同體意識。在這類共同體中,至上的美德是和諧的關系,而非正義?!?/p>
該如何理解和諧而非正義是社會制度的首要美德呢?我在思考這個問題時回想起我的第一本書《自由主義與正義的局限》當中備受批評的一個段落。我在批評羅爾斯所說的“正義是社會制度的首要美德”時指出,對某些社會制度,尤其是家庭而言,美德是首要的,而不是正義。由于家庭成員之間基于愛、慷慨和相互喜愛而緊密相連,因而正義問題并不那么突出(Sandel1982:32—35)。當然,一個家庭無論多和諧,都不可能沒有沖突。但我這里的意思只是說,正義的首要性取決于一個良好的家庭或共同體所要培養(yǎng)的態(tài)度和性情。
有的人批評我的這一論斷,說它暗含了一種理想的家庭和諧,這種和諧忽視了傳統(tǒng)的性別等級和對女性的壓迫(Friedman1989:275—290)。這種壓迫的確存在,而且也是不正義的;如果我們說正義并不適用于家庭,那顯然是錯的。但這并沒有解決這樣一個問題:如何將正義與和諧看作家庭生活或一般性社會生活的美德?這個問題的答案取決于我們?nèi)绾卫斫膺@些美德。
在遇到中國傳統(tǒng)之前,我沒有想過要將和諧看作社會生活的首要美德。盡管我對無約束的自我的批評,以及我所論證的那種比社會契約傳統(tǒng)更深層的共同體觀念能夠站得住腳,我也一直維護一種多元主義的關于公共善的觀念,其中公民能夠在公共場合討論道德問題,甚至宗教問題。這樣的爭論通常而言更加喧鬧,并不和諧。
我一直對讓-雅克·盧梭的公意概念持有謹慎態(tài)度,它是統(tǒng)一性的、無差別的。盧梭告訴我們,當公意盛行時,集體便鴉雀無聲。這里的沉默并不是因為不同意見被壓制了,而是因為每一個個體的意志都與公意完全一致,因此沒有什么可辯論的了。與盧梭一樣,也與我所理解的儒家傳統(tǒng)一樣,我將公民生活看作一種構成性的事業(yè),關心公民品質(zhì)的培養(yǎng)。然而,我并不認為這種培養(yǎng)應當消解不同生活所表達出來的獨特的善。持續(xù)性的喧鬧、不和諧和分歧,并不一定表明自私戰(zhàn)勝了公共善。它們可能標志著一種健全的多元主義,反映出人們一直在就公共善的含義展開爭論。
《遇見中國:中西哲學的一次對話》,[美]邁克爾·桑德爾(Michael Sandel ),[美]德安博(Paul J. D’Ambrosio)編,朱慧玲、賈沛韜譯,中信出版集團2022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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