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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副院長:對妨礙司法行為不能姑息縱容,也不宜過于敏感
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印發(fā)《人民法院落實〈保護司法人員依法履行法定職責的規(guī)定〉的實施辦法》。最高院副院長李少平撰文指出,加強司法人員履職保障是確保司法公正的現(xiàn)實需求,要追求裁判過程公平、結果公正,必須確保法官辦案時遠離案外其他任何因素的不當侵擾。
李少平表示,現(xiàn)實中,一些單位、個人甚至個別領導干部違規(guī)過問、干預插手案件,或是“打招呼”“批條子”,或是借助人情關系、威逼利誘對法官施加壓力,嚴重影響到司法公正。還有一些地方未充分考慮司法機關的職業(yè)特點,以行政指令方式安排法官從事招商引資、行政執(zhí)法、治安巡邏、交通疏導、衛(wèi)生整治、行風評議等超出法定職責范圍的事務,既損害了司法機關客觀、中立、公正的形象,也使法官難以專注于行使審判權。
“對于干警在依法履職過程中遭遇阻撓妨礙、人格侮辱、打擊報復、人格侵害等情形的,領導干部要果斷撐腰打氣,及時安排采取保護措施,堅決打擊不法行為?!崩钌倨秸f,對法官的依法履職保障訴求敷衍推諉、故意拖延不作為的,要嚴格問責、嚴肅處理。
長期以來,許多法院對司法人員的關心愛護還停留在口號或政策層面,缺乏長效機制和組織保障?!皩η趾λ痉ㄈ藛T權益行為的反應處理較為滯后,嚴重影響一線司法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必須通過加強制度建設、完善配套措施來補齊短板、提振士氣,打造一支端穩(wěn)天平、握牢法槌、鐵面無私、秉公司法的法治工作隊伍?!?/p>
李少平表示,各級人民法院要盡快成立法官權益保障委員會,健全組織機構,完善工作程序,充分發(fā)揮其權益保障職能。要健全完善法官考評委員會工作機制,根據(jù)司法責任制改革精神,研究制定更加符合審判規(guī)律和司法職業(yè)特點的考核評價辦法。要健全完善法官維權救濟機制,積極為受到錯誤處分、處理的法官恢復名譽、消除不良影響,視情對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給予賠償或者補償,并商請有關機關依法追究誣告陷害者或者濫用職權者的責任。
“如果司法人員的履職安全缺乏保障、司法裁判得不到有效執(zhí)行,司法就無法發(fā)揮定分止爭作用,法律形同虛設,社會必然失序,受損的是整個社會和每一位公民。”李少平坦言,實踐中,一些單位、個人為泄私憤、謀私利,阻撓、妨礙司法人員依法履職,甚至誹謗、威脅、侵害司法人員。近年發(fā)生的湖南永州法官遭槍擊、湖北十堰法官遇刺、北京昌平馬彩云法官被害、浙江宋城集團舞臺劇侮辱某高院院長等事件,都是侵害司法權威的極端表現(xiàn)。此外,司法人員在日常工作中,也時常遭遇各類誣告陷害、恐嚇威脅和誹謗侮辱,有的甚至波及其家人,這不僅影響到辦案人員的職業(yè)尊榮,也嚴重破壞了司法生態(tài)。
李少平說,實踐中,對于打著“裁判不公”旗號,嚴重破壞法律秩序、誹謗侵擾司法人員的行為,必須堅決依法懲治,絕不能息事寧人、遷就縱容,如果連法院都信奉“搞定就是穩(wěn)定,擺平就是水平,妥協(xié)就是和諧”,只會自損權威,埋下更深的矛盾和隱患。
李少平同時表示,強化司法人員履職保障,目的是為了更好地推動“審理者裁判,裁判者負責”,并不是要強調(diào)法官群體的特權,更不應成為某些法官違法審判的“護身符”。
“面對妨礙司法人員依法履職的行為,我們既不能反應遲鈍、姑息縱容,也不宜過于敏感,稍有冒犯便強勢回應。人民法院應當通過扎實的審理、良好的作風、公開的程序、透徹的說理,贏得公眾的尊重和信任?!崩钌倨秸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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