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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一男子大鬧法院啃咬法警,庭上仍撒謊被判刑1年

一名男子翻窗進入福建省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辦公室,大鬧法院,啃咬法警。近日,這名男子因犯妨害公務罪,被廈門市思明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此案也是刑法修正案(九)出臺后,廈門市首例針對法院工作人員的妨害公務案。
監(jiān)控錄像顯示,2015年10月12日上午9時12分01秒,洪某不顧工作人員勸阻,翻窗進入廈門中院接訪辦公室,執(zhí)意滯留辦公室,還大喊,“領導不來,我就不走!”大約一分鐘后,中院法警小陳等人趕到,上前勸導洪某離開,并告知他接訪還沒有開始,讓他到接訪大廳等候,但洪某拒不配合。9時13分05秒,洪某開始動手,先是推搡法警小陳,后又抱住一把辦公椅對抗執(zhí)法,企圖留在辦公室內。后來,法警小陳等人多次勸解無效,只好搶下辦公椅,將洪某強行按住并帶離辦公室。洪某見法警要拖他出去,立即說,“你放開我,我自己出去。”但等法警一放開他,他又不走了。
隨后,洪某情緒激動,口出臟話。此外,他還多次張嘴要啃咬法警抓住其的手臂,還到處吐口水,一直大聲叫罵。法警在準備帶洪某出接訪辦公室時,洪某又抓住辦公室的門抗拒。9時17分34秒,洪某再次啃咬法警小陳右肩部。因在門口狹窄處,小陳躲避不及,最終右肩部被咬傷。公安機關接警后將洪某帶回派出所接受調查。次日,洪某因涉嫌妨害公務罪被刑事拘留。經鑒定,小陳右肩部類圓形表皮剝落,損傷程度系輕微傷。
據了解,事發(fā)當天早上,洪某是因一起民事糾紛,到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接訪大廳上訪,因等待不及翻窗進入接待室,引發(fā)一場鬧劇。在法庭上,洪某狡辯說,他是因為等了很久等不下去才翻窗進去。但是,主審法官調取監(jiān)控錄像后發(fā)現,事實上當時接訪辦公室還沒開始接訪,而洪某僅在外等待了十多分鐘后,就失去耐心上前翻窗。
法院審理認為,洪某未遵守人民法院相關接訪制度及辦公場所秩序,違規(guī)進入辦公場所并強行滯留,在法警依法勸阻、帶離時其不但不予配合,還采取了啃咬等暴力行為阻礙法警執(zhí)行職務,是以暴力的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職務,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據此,法院對洪某作出了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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