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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培訓機構使用盜版教材,被訴后賠償發(fā)行權方3.5萬元
澎湃新聞首席記者 葛熔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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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現(xiàn)場 圖片來源:金華婺城法院
浙江金華市婺城區(qū)法院日前開庭審理中國某出版社有限公司訴杭州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金華分公司侵害作品發(fā)行權糾紛案,經調解,被告賠償原告侵權損失、公證費等計3.5萬元。
該案原告經授權享有涉案教材圖書的發(fā)行權,兩被告為教育培訓機構。原告調查發(fā)現(xiàn),杭州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金華分公司在開展培訓期間,向學員提供了購買的盜版涉案教材圖書,在向公證處申請證據保全后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兩被告停止侵權并賠償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費用。經合議庭調和,原被告雙方在休庭后簽署調解協(xié)議,被告杭州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賠償原告侵權損失、公證費等計3.5萬元。
責任編輯:謝春雷
校對:欒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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