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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男子要房被拒殺父傷母,得母諒解被判死緩
俗話說:“鴉有反哺義,羊有跪乳恩?!笨杀本┦蟹可絽^(qū)竟有逆子因向父母要房被拒,喪心病狂砍死父親、砍傷母親。因得到其母親及親屬諒解,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該起故意殺人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被告人陳瓏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并限制減刑。
要房過戶被拒,砍死父砍傷母
2013年5月9日19時許,在北京市房山區(qū)西潞街道金鴿園南區(qū)1號樓1單元402號,被告人陳瓏因家庭瑣事與其父陳恒偉(歿年60歲)、其母高春青(時年56歲)產(chǎn)生矛盾,遂持刀猛砍、刺陳恒偉的頭、面、頸、胸、腹等部位數(shù)刀,并猛砍高春青的頭、面部數(shù)刀,致陳恒偉失血性休克死亡,致高春青重傷(二級)。
是什么深仇大恨讓被告人如此瘋狂兇殘,竟然將自己的父親活活砍死,將母親砍傷?
“我殺我父母是因為常年吵架,真正決定殺我父母的,是在案發(fā)前半個月左右。我想案發(fā)日一個月后動手,我說給他們一個月時間考慮房子過戶的事?!标惌嚬┦?。
高春青陳述:“在事發(fā)的前兩天陳瓏要陳恒偉把小西天的房子過戶給他,陳恒偉不同意,陳瓏要求在一個月內(nèi)答復(fù)?!?/p>
陳瓏的舅舅作證時說:“后來聽我姐說是陳瓏向他父親要房產(chǎn)證,他父親不給引起的?!?/p>
是有“精神病”,還是“沒良心”
在法庭審理過程中,被告人陳瓏對指控的事實不持異議。陳瓏的辯護人認為,陳瓏具有人格障礙,案發(fā)前喝下大量含有尼古丁成分的烈酒,導(dǎo)致其自控能力明顯下降。
最初,陳瓏曾被鑒定為精神分裂癥,那么,陳瓏究竟是否是精神病人呢?
其親戚作證時稱:他只是“不愛與人交流”,“陳瓏沒有病”。
其母高春青承認“平時陳瓏要是生氣就在自己屋內(nèi)砍柜子或門發(fā)泄”,但“陳瓏的精神沒有問題?!?/p>
陳瓏供述稱:“我精神挺正常的,第一次做鑒定時我的表現(xiàn)是我裝出來的?!?/p>
后經(jīng)多次鑒定,陳瓏被診斷為人格障礙,其作案時為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既然是正常人,即使為了房子,也不至于殺父砍母,是什么原因讓陳瓏痛下殺手呢?
“陳瓏和他父親矛盾挺大的,和他母親關(guān)系也一般。” 陳瓏的表哥劉某作證時說。
“陳瓏和他父親的關(guān)系不怎么樣。” 陳瓏的大姨作證時說。
陳瓏的母親高春青也稱:“陳恒偉和陳瓏平時溝通很少,陳恒偉看不起陳瓏?!?/p>
陳瓏供稱:“前天我和父母又吵架了,吵架后我打算殺害我父母,我想準備充分了,大概30天后再殺害我父母”;“我之所以要殺我父親,是因為我父親平時老教訓(xùn)我,總看不起我。出事前幾天我想做買賣管我父親要錢,他不給我。我之前還跟我父親要房產(chǎn),他也不給我。案發(fā)當天我借著酒勁把我父親不好的地方都想起來了,越想越氣,就把我父親殺了”。
母親及親屬諒解,被判死緩限減刑
本案審理期間,被告人陳瓏的母親高春青、被害人陳恒偉的近親屬對被告人表示諒解。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陳瓏因家庭矛盾竟持刀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一人重傷,其行為已構(gòu)成故意殺人罪,且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yīng)予懲處。鑒于陳瓏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主要罪行,被害人及被害人近親屬對其表示諒解,并結(jié)合本案具體情節(jié),對被告人陳瓏判處死刑,可不予立即執(zhí)行,同時鑒于陳瓏的犯罪情節(jié)特別嚴重,決定對其限制減刑。關(guān)于被告人陳瓏的辯護人所提陳瓏具有人格障礙,案發(fā)前喝下大量含有尼古丁成分的烈酒,導(dǎo)致其自控能力明顯下降,本案社會危害性較小,請求法院對陳瓏從輕處罰的意見,經(jīng)查,陳瓏雖有人格障礙,但其作案時辨認、控制能力存在,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其持刀多次砍刺兩名被害人,致一人死亡,一人重傷,社會危害性極大,故對該節(jié)辯護意見不予采納;另提本案由家庭矛盾引發(fā),陳瓏有認罪、悔罪表現(xiàn)等意見,經(jīng)查屬實,在量刑時酌予考慮。
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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