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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媒:中國公安改革取消暫住證是“革命性改變”
中新網(wǎng)2月16日消息,近日,《關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框架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改革方案已經(jīng)中央審議通過,即將印發(fā)實施。對此,新加坡《聯(lián)合早報》16日發(fā)表文章分析稱,暫住證制度缺乏人性化,還增加了管理人員的負擔。中國戶籍改革的探索已提出多年,如何實施有效的戶籍管理方法,一直是外界的關注點。在中國全面取消暫住證這一舉措,屬于“革命性的改變”。
文章摘編如下:
中國公安部將全面深化改革,推出多項涵蓋多領域的改革措施。包括取消暫住證制度、建立冤假錯案責任終身追究制等。隨著中國城鎮(zhèn)化的推進,現(xiàn)行的一些體制已不適應發(fā)展需要。公安部在提高社會治理水平、深化司法體制等方面推進改革很有必要,部分舉措致力于提高執(zhí)法能力與公信力,也是中國建設法治政府的必經(jīng)之路。
在外界關注的戶籍管理制度上,《意見》提出,公安部將扎實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取消暫住證制度,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建立健全與居住年限等條件相掛鉤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
所謂《暫住證》,就是外來人員在城市里臨時居住的合法身份證明。相比之下,居住證雖然也是針對外來人口的非戶籍人士,但居住證附加更多的福利政策:它可以讓流動人口在勞動就業(yè)、醫(yī)療保險、子女教育、租賃房屋、購車購房等方面享有待遇。
此外,改革方案也對完善中國執(zhí)法辦案制度、執(zhí)法司法銜接機制、執(zhí)法責任制、人權保障制度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中國近年多起冤假錯案被曝光,外界關于加強司法公正、防止冤假錯案的呼聲不斷,相關制度的強化與健全,這次被列入公安部的改革計劃中。
方案中指出,公安部將完善執(zhí)法責任制,健全執(zhí)法過錯糾正和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冤假錯案責任終身追究制,探索建立主辦偵查員制度,落實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等。
具體到司法偵查工作,方案提出,將完善嚴格實行非法證據(jù)排除規(guī)則和嚴禁刑訊逼供、體罰虐待違法犯罪嫌疑人的工作機制;建立健全訊問犯罪嫌疑人錄音錄像制度和對違法犯罪嫌疑人辯解、申訴、控告認真審查、及時處理機制;完善偵查階段聽取辯護律師意見的工作制度。
此外,這一改革方案也提出,將保障中國警察的福利待遇。指出按照職位類別和職務序列,對警察實行分類管理,落實警察生活待遇的“高于地方、略低于軍隊”原則,建立符合警察職業(yè)特點的工資待遇保障體系。
關于此次公安部的大動作改革,北京《法制晚報》引述公安部負責人的話稱,此次改革幾乎涵蓋了公安工作和公安隊伍建設的各個層面、各個領域。與過往的改革相比,公安部此次改革既是全面系統(tǒng)的改革,也是綜合配套的改革。另外,改革也聚焦問題、觸及根本,對一些多年積累下來的制約公安工作發(fā)展進步的深層次、老大難問題進行了破題,“當中許多改革措施是要跟自己較勁,有的措施甚至是對自己開刀”。
這名負責人也坦言,相關改革由問題倒逼催生。隨著經(jīng)濟社會的快速發(fā)展,社會動態(tài)化、信息化帶來的巨大變化,中國公安工作和公安隊伍建設中出現(xiàn)一些不適應的問題。包括思想理念上的滯后、能力素質上的差距、體制機制上的制約、警務保障上的不足等。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指出,公安部改革舉措的出臺很有必要。這些改革不僅和中國建立法治政府、完善司法保障制度息息相關,也和城鎮(zhèn)化背景下的社會治理創(chuàng)新相關聯(lián)。
汪玉凱說,在中國的司法腐敗中,不少問題與偵查有很大關系。偵查環(huán)節(jié)一旦不能嚴格把關,就極可能埋下禍根,導致冤假錯案的發(fā)生,極大程度影響司法的公正性。而如果司法腐敗存在很大問題,就難以談及建設法治國家。
他也指出,警察雖然歸屬于公務員隊伍,但實際工作和一般公務員有差別。公安部的改革舉措中提出要保證這部分人群的待遇,是適應國家機制、培養(yǎng)警察隊伍的必要措施。他說,“必須看到,每年都有不少警察在執(zhí)行工作中犧牲與受傷。”
廣州華南師范大學法學院副院長陳雪受訪時也指出,公安部的改革舉措是建設法治中國的有益推進。她特別指出其中的“取消暫住證”這一點,指出中國現(xiàn)行戶籍管理制度存在很多問題,而暫住證制度更是“沒有道理的管理方式”,不僅限制公民權利,缺乏人性化,還增加了管理人員的負擔。
她說,中國戶籍改革的探索已提出多年,如何實施有效的戶籍管理方法,一直是外界的關注點。在中國全面取消暫住證這一舉措,屬于“革命性的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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