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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房車錢等1.24億元,杭州房管局原副局長張新被判死緩

9月16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張新濫用職權、受賄、貪污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死緩。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供圖
原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張新“落馬”21個月后,9月16日下午,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其濫用職權、受賄、貪污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貪污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數罪并罰,決定對被告人張新執(zhí)行死刑,緩期2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同時,判決還對扣押、查封的財物依法作出處理。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張新在任杭州市建設委員會房地產開發(fā)管理處處長、杭州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中心負責人期間,在丁橋蘭苑經濟適用房項目建設中不正確履行職責,致使公共財產損失合計8900余萬元,并給政府聲譽造成重大損害。被告人張新任杭州市建設委員會房地產開發(fā)管理處處長、市房產管理局副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以收受現(xiàn)金、轎車、房產、土地開發(fā)權及低價購房等形式,先后索要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合計價值人民幣1.24億余元,并為請托人在項目開發(fā)、工程設計、施工等方面謀取利益。被告人張新在任市建委房地產開發(fā)管理處處長期間,伙同被告人董一麟采用騙購市政府用于拆遷安置的商鋪歸個人所有的方式,侵吞公共財產合計1050余萬元;此外,被告人張新利用職務便利,單獨侵吞市建委房地產開發(fā)管理處公款30710元。
2012年12月12日,一條“杭州市房管局副局長張新落馬,傳名下有房產20多套,價值數億計”的微博引發(fā)關注。當天下午,中新社、新華社相繼發(fā)布消息,稱張新正接受杭州市紀委調查。
根據公開資料,1959年出生的張新系部隊轉業(yè)干部,曾在杭州下城區(qū)工作,后調至市房管局,歷任宣傳處干事、組織處副處長、處長、物業(yè)處處長等職。2002年前后調任市建委,任房地產業(yè)開發(fā)處處長。2008年4月調回市房管局,任副局長,分管保障房建設等工作;次年10月兼任市經濟租賃房建設管理中心主任。
據此前當地媒體報道,張新案另一被告人董一麟是杭州慶隆園林工程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為張新好友,2人曾合伙開公司。16日,董一麟被杭州市中院以貪污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0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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