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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證監(jiān)局:江麗芬操縱姚記撲克等8只股票,被罰沒逾兩千萬
5月13日,廣東證監(jiān)局網(wǎng)站披露的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80后女子江麗芬利用7人名下的10個證券賬戶,操縱姚記撲克(現(xiàn)“姚記科技”,002605)等8只股票,被處以罰沒逾2221萬元。
廣東證監(jiān)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江麗芬,女,1982年12月出生,住址為廣東省佛山市禪城區(qū)。
2016年6月至2018年7月期間,江麗芬控制賬戶組利用資金優(yōu)勢,大量申報買入,通過盤中多次大額封漲停、拉抬后封漲停、虛假申報等方式,先后操縱姚記撲克、寶鋼包裝(601968)、康躍科技(300391)、蓉勝超微(現(xiàn)“賢豐控股”,002141)、彩虹股份(600707)、美爾雅(600107)、新勁剛(300629)、弘高創(chuàng)意(現(xiàn)“ST弘高”,002504)等8只股票股價。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江麗芬在操縱這些股票時并非都是盈利的。其中,姚記撲克獲利77.51萬元,寶鋼包裝虧損238.89萬元,康躍科技虧損17.52萬元,蓉勝超微獲利496.04萬元,彩虹股份獲利107.37萬元,美爾雅獲利20.53萬元,新勁剛獲利77367.48元,弘高創(chuàng)意虧損31.99萬元。
監(jiān)管部門調(diào)查認定,江麗芬控制本人等7人名下的10個證券賬戶,利用資金優(yōu)勢,大量申報買入,通過盤中多次大額封漲停、拉抬后封漲停、虛假申報等方式,在漲停價位大量買入,并于后續(xù)反向賣出獲利,違法事實清楚。而且認定交易手法具有欺詐性,足以證實有操縱市場的主觀故意。
在下單方面,監(jiān)管部門認為根據(jù)證券交易所的交易規(guī)則,股票競價交易單筆申報最大數(shù)量不得超過100萬股。有關(guān)中介機構(gòu)根據(jù)投資者的需求,會提供超100萬股的委托自動拆單以符合證券交易所交易規(guī)則的功能;但投資者下單筆數(shù),仍需在交易規(guī)則的基礎(chǔ)上計算。因此,以拆單后的交易筆數(shù)確定當事人的申報筆數(shù),并無不當。
對此,廣東證監(jiān)局開出的罰單為:
一、對江麗芬操縱“姚記撲克”的行為,沒收江麗芬違法所得775149.39元,并處以1550298.78元的罰款;
二、對江麗芬操縱“蓉勝超微”的行為,沒收江麗芬違法所得4960416.73元,并處以9920833.46元的罰款;
三、對江麗芬操縱“彩虹股份”的行為,沒收江麗芬違法所得1073745.69元,并處以2147491.38元的罰款;
四、對江麗芬操縱“美爾雅”的行為,沒收江麗芬違法所得205346.13元,并處以30萬元的罰款;
五、對江麗芬操縱“新勁剛”的行為,沒收江麗芬違法所得77367.48元,并處以30萬元的罰款;
六、對江麗芬操縱“寶鋼包裝”的行為,處以30萬元的罰款;
七、對江麗芬操縱“康躍科技”的行為,處以30萬元的罰款;
八、對江麗芬操縱“弘高創(chuàng)意”的行為,處以30萬元的罰款。
上述八張罰單合計沒收江麗芬違法所得7092025.42元,并處以15118623.62元的罰款。










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jiān)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2021)6號(江麗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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