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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裁定:吳春紅終獲國家賠償314萬余元
4月27日,據(jù)吳春紅國家賠償代理律師李長青,針對吳春紅國家賠償案,最高院當庭宣判最終作出314萬余元賠償決定,其中精神損害撫慰金從此前68萬元提至120萬元。
責(zé)任編輯:黃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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