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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委書記強奸海歸女企業(yè)家案”二審維持原判:有期徒刑三年
4月21日,湖南郴州。北湖區(qū)原團委書記楚挺征被控酒局試圖強奸女企業(yè)家一案二審近日宣判。市中級人民法院裁決,維持一審原判,即楚挺征犯強奸罪,處有期徒刑3年。
責任編輯:周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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