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福建:農村獨棟式、并聯式、聯排式自建住宅不得超過三層
2月4日,福建省政府官網發(fā)布了《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設管理的若干意見(試行)》(以下簡稱《試行意見》)。
這份成文于1月30日的《試行意見》是“為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設管理,保障農村村民合理居住需求,有效改善提升農村人居環(huán)境”。
《試行意見》提出,福建力爭2023年底前實現全省村莊規(guī)劃管控全覆蓋,建立村民住宅建設公示制度等目標。
對城鎮(zhèn)開發(fā)邊界內,以及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一宅”的村莊,可以探索通過建設“農民公寓”或“農民住宅小區(qū)”等方式,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
《試行意見》強調,嚴格執(zhí)行福建省農村村民住宅建設每戶宅基地面積和人均住宅建筑面積限額標準;農村獨棟式、并聯式、聯排式自建住宅不得超過三層。
要深化農房整治行動,建立以獎代補等正向激勵機制,大力整治農村既有“半拉子房(裸房)”和違反建設規(guī)劃許可、影響村莊整體建筑風貌、造成安全隱患的彩鋼板屋頂,嚴控屋頂水箱裸露,提升村莊整體建筑風貌水平。
《試行意見》明確,嚴格落實“一戶一宅”,強化“建新拆舊”管理。易地新建住宅先拆后建的,優(yōu)先安排宅基地;先建后拆的,村民應與鄉(xiāng)(鎮(zhèn))協(xié)調機制辦公室、村級組織簽訂三方協(xié)議并作出承諾,新建住宅竣工后,須在6個月內將舊宅自行拆除或交村級組織處理,舊宅基地退還村級組織。
對農村新增違法占用耕地建房“零容忍”,嚴格執(zhí)行《自然資源部農業(yè)農村部關于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八不準”的通知》(自然資發(fā)〔2020〕127號),不準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建房,不準強占多占耕地建房,不準買賣、流轉耕地違法建房,不準在承包耕地上違法建房,不準巧立名目違法占用耕地建房,不準違反“一戶一宅”規(guī)定占用耕地建房,不準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準違法審批占用耕地建房。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yè)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6 上海東方報業(yè)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