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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耿某華案被認定正當防衛(wèi),給暴力拆遷者敲響了警鐘
原創(chuàng) 法治之星 湯計典頻
據(jù)《澎湃新聞》報道,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發(fā)布6起被認定為正當防衛(wèi),不捕不訴的典型案例。其中,2017年10月1日,發(fā)生在河北省辛集市的耿某華“重傷暴力強拆人員”案,因其契合了人民群眾內(nèi)心的情感正義,堅守了“法不能向不法退讓”的底線,從而贏得了社會輿論的普遍贊許。
2017年8月,康某某與石家莊某房地產(chǎn)公司達成口頭協(xié)議,以50萬元的價格,承接了該公司某城中村改造項目中耿某華等8戶房屋的拆遷工程。10月1日凌晨2時許,康某某糾集卓某某、張某某等8人,攜帶橡膠棒、鎬把、等兇器,翻墻進入村民耿某華的家中。耿某華的妻子劉某某聽到響動起來查看時,被來人摁住用膠帶綁住手腳、封住嘴巴后,用車拉至村外扔在路邊。發(fā)現(xiàn)情況不妙的耿某華便手持一把當?shù)剞r(nóng)用的分苗刀出來查看,康某某等強拆人員又對其進行毆打,并欲強制將其架走。耿某華便用手中的分苗刀亂揮、亂捅時,將強拆人員王某某、谷某某、俱某某三人捅傷,其中王某某、俱某某二人傷情構(gòu)成重傷二級。

但是,在這個案件中,認定耿某華的行為是否防衛(wèi)過當,如果僅憑侵害人所受到的傷害程度,而無視耿某華事發(fā)當時行使自衛(wèi)行為時的特定環(huán)境,將其妻子受到強拆人員的不法侵害割裂開來。深更半夜,8名陌生人手持兇器,翻墻進院,毆打、捆綁他的妻子并將妻子用車拉走拋棄路邊。但凡是個男人,有誰能忍受得了這種奇恥大辱,而不去施救的?強拆人員來的是帶著兇器的8個人,在力量懸殊的情況下,耿某華持刀在手,目的只是為了增加一份自衛(wèi)的力量而已。在當時的現(xiàn)實情況下,借助工具自衛(wèi),對任何人來說都是一種必然選擇。

在現(xiàn)實生活中,發(fā)生不法侵害的情形有很多種,有的是侵犯別人的人身安全,有的是損壞別人的財產(chǎn)。耿某華案件之所以受到社會輿論的關(guān)注,除了其行為最終被當?shù)貦z察機關(guān)認定為防衛(wèi),公安機關(guān)撤案外,我認為最重要的一點,是該案發(fā)生在社會廣泛關(guān)注的征地拆遷領(lǐng)域。毋庸諱言,非法強拆,暴力拆遷,是一個長期以來飽受詬病的社會問題。每一起非法強拆,暴力拆遷案件的產(chǎn)生,前臺明面上是開發(fā)商在瞎胡鬧,而問題的根源卻是一些地方政府的亂作為。這樣的事例,遠的我就不多說了,據(jù)《九派新聞》報道,2020年11月6日,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區(qū)村民王恩中起訴郾城區(qū)政府違法強拆案開庭,而這已經(jīng)不是漯河市郾城區(qū)政府因違法強拆,第一次坐上被告席了。據(jù)記者獲得的幾十份相關(guān)裁判文書顯示,近幾年來,在幾十起行政訴訟中,漯河市郾城區(qū)政府均因違法強拆敗訴。但是,漯河市郾城區(qū)政府卻屢敗屢拆,拒不糾正錯誤,將依法行政的理念拋在腦后。

河北省辛集市耿某華案件最終被認定為正當防衛(wèi),不僅在司法實踐上具有里程碑的意義,而且也給那些違法拆遷,暴力拆遷,亂作為的政府部門和拆遷公司敲響了警鐘。法治社會中公民的住宅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有句名言說的好:“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法治社會,應該在平等、自愿的條件下,尊重契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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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田聲傳
原標題:《河北耿某華案被認定正當防衛(wèi),給暴力拆遷者敲響了警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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